2017年广西玉林市中小学教师招聘409人公告
为了及时补充合格教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玉市人社发〔2012〕116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师范〔2017〕13号)的规定,我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下同)2017年计划公开招聘教师409人,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44人,面向代课人员招聘教师16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与职业道德,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计划一致;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考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合格证明(注:由于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在7月上中旬发放给考生,如果个别考生未能在面试前拿到教师资格证书、但已在教师资格认定所报教育局资格审核合格的,可向认定所报教育局申请先开具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合格的证明),否则招聘单位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四)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各项条件(详见《玉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现役军人;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未满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范围
主要面向全国、广西或玉林市公开招聘。各个岗位的具体招聘范围详见招聘计划表。招聘范围以户籍所在地或参加高考时的生源地为限。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交考试费和网上打印准考证。凡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gxeea.cn/)→“快速通道”→“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表》,按要求上传照片。有关《考试大纲》可在报名网站免费下载。在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报名表》一式三份存留。
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且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在职人员(含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须取得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方能报考。
资格审查部门将根据报考者在网上所填报的报考信息进行审核(有关报考所需的证件材料原件在进入面试入围名单时验证核实)。报考者必须如实填写个人的报考信息,并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如报考者填报的信息不全、错误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由此所产生的后果与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报考者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者可参阅《2017年玉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考提示》理解关于招聘条件的表述。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 9:00 至 4 月 10 日 17:30。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资格审查部门依据本公告及招聘计划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2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在网上及时反馈给报考者,报考者在网上可查看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期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因资格审查需要在报名后2日内才能完成,故在报名期限最后2天报名的人员,可能会面临因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失去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因此,请考生自行评估风险,及时进行报名,以免延误改报时机。在报名期限最后2天报名的人员,如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的,责任自负。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4月5日9:00至4月11日17:30。
(三)缴交考试费方式与时间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完成缴费。考试费每科50元,两科共100元,不收取报名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4月5日9:00—4月12日17:30。
(四)笔试开考比例
按有关要求,对于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而确需开考的岗位须报经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方可开考。为提高工作效率,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县城以上(含县城)的中学和小学教师岗位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一律取消招聘计划或调减招聘计划至1:3比例。
②县城以上(含县城)的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教师岗位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岗位可将同意开考的比例定为1:2,不符合此比例的,一律取消招聘计划或调减招聘计划至1:2比例。
③农村中学的教师岗位可将同意开考的比例定为1:2,不符合此比例的,一律取消招聘计划或调减招聘计划至1:2比例。
④农村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师岗位可将同意开考的比例定为1:1,并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单位的偏远艰苦程度和招聘岗位的急需紧缺程度决定取消招聘计划或继续开考的岗位。
按以上规定需取消招聘计划或调减招聘计划的岗位将于2017年4月16日前公布在玉林人事人才网和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
(五)改报
缴费成功的考生因所报考岗位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并及时查询改报资格审查结果。对未按时改报其它岗位或改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通过原缴费账户统一退费。
改报时间:2017年4月17日9:00至17:30
改报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4月17日9:00—4月18日17:30
(六)照顾加分
1. 照顾加分的条件
①按桂人发〔1999〕83号文件或桂办发〔2008〕35号文件的规定,经组织人事部门从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到本市各村级组织担任“村官”(现仍在村官岗位)且任职满2年(至今年7月31日止),经考核合格的加5分。
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或西部志愿者服务满两年(至今年7月31日止)凭自治区选派机关证书加5分。
③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④本市辖区内驻军军官的随军家属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加5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给予其中最高一项的加分。照顾加分仅计入笔试总成绩。
2. 加分材料送审方式及时间
缴费成功并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以下材料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办理加分审核手续:从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一份、本人身份证、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材料和符合照顾加分的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凭选派机关证书;大中专毕业生“村官”凭有效的聘用协议书或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少数民族凭身份证及户口簿;随军家属凭有效随军审批表)。逾期不送审加分材料的考生,不再给予加分,责任自负。
考生送审加分材料时间: 2017年5月8日—5月10日上班时间。
(七)打印笔试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考生须在考前一周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应妥善保管。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7年5月8日8:00至5月13日18:00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科目
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时间统一定于2017年5月1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 15:00-17:00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以上两科考试分值各100分。
(二)笔试地点
笔试考务工作由玉林市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考点统一设在玉林城区。笔试具体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三)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
考生可于2017年5月25日后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查询笔试成绩。玉林市教育局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的总体水平划定全市笔试合格分数线(从代课人员招聘教师除外),并于6月上旬公布在玉林人事人才网和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
五、面试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总成绩=《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成绩+《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成绩+照顾加分。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招聘岗位没有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二)发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
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后,玉林市教育局统一在玉林人事人才网和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发布《2017年玉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面试资格审查公告》。
面试资格审查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6月25日前
(三)开展面试资格审查
报考玉林市直学校的由玉林市教育局负责面试资格审查,报考县(市、区)学校的,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面试资格审查。面试入围人选需在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面试资格审查单位进行面试资格现场审查。未经面试资格审查或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能确定为面试考生。有特殊情况的考生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可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拍照(扫描)相应的材料通过网络传送的方式进行资格初审,待到正式面试前3天再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资格审查单位进行现场复审,复审合格才能参加面试。
面试资格审查阶段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相应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面试人选,并在玉林人事人才网和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发布递补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公告,再按以上要求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入围人选参加面试资格现场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报名表、户口簿(报考有广西或玉林市、县户籍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报考人员须提供,加盖公章)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考生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凡提供的证件与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面试实施机关有权取消其面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提交书面说明。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7月上旬。
(四)发布面试公告
经面试资格审查确定面试考生后,由面试实施机关于面试前3个工作日在玉林人事人才网或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市直学校的面试公告由玉林市教育局报经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发布;县(市、区)学校的面试公告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报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发布。面试安排在7月中旬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以面试组织实施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面试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7月上旬。
(五)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可采用结构化、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说课)、答辩等方式开展。
(六)实施面试
面试工作由玉林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期间,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面试工作流程及其他相关要求按照桂人社发〔2012〕79 号文执行。
面试结束当天将在指定的信息栏或发布面试公告的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
(七)面试成绩的使用规定
1.本次招聘笔试总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按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总成绩高者确定为人选;面试成绩和笔试总成绩都相同时,以笔试科目《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成绩高者确定为人选。
3.因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足或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岗位招聘计划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以上(不含1:1)、1:3(不含1:3)以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比例为1:1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六、体检与考察
(一)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面试成绩的使用规定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按规定发布相关公告。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从同一岗位面试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并按要求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实施体检和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相应岗位的体检和考察人选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体检费用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考生体检不合格的,由体检实施部门组织安排到同级或者上一级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察时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核。考察不合格或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不予录用。
七、公示和录用审批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玉林人事人才网或当地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不得再参加2017年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其他岗位的应聘。
八、聘用及待遇
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程序,经人社部门批准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凭人社部门的聘用文件(通知)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享受本市市直事业单位或县(市、区)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首次进入事业单位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岗位(包括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或调减招聘计划的岗位和因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核、体检等不合格或合格人员主动放弃且无递补人员而出现空缺的岗位)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如需开展,玉林市教育局汇总后将于2017年8月4日在在玉林人事人才网和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发布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公告。
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的有关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见相关公告。
十、关于从代课人员中招聘教师
各县(市、区)面向代课人员招聘教师列入全市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设定专门岗位面向代课人员招聘。报考专设岗位的代课人员需要按本公告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并参加全区招聘中小学教师笔试科目的统一考试。专设岗位的报考范围、报考条件、报名方式、资格审查的办法、缴费方式、开考比例、加分办法等,由各县(市、区)在从代课人员招聘教师的公告中详细明示。
十一、招聘监督
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775-2685868(玉林市教育局监察室)
十二、其他事项
(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审查部门)的地址及咨询电话:
主管部门/资格审查部门 |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
咨询电话 |
玉林市教育局 |
玉林市人民东路173号(537000) |
0775-2684011 |
玉州区教育局 |
玉林市玉州区玉州路1号(537000) |
0775-2809060 |
玉东新区科教文体局 |
玉林市人民东路1号(国防大厦)(537000) |
0775-2669615 |
福绵区教育局 |
玉林市福绵区天河路(537023) |
0775-3263073 |
北流市教育局 |
北流市二环西路0173号(537499) |
0775-6237195 |
容县教育局 |
容县教育局(537500) |
0775-5329517、5325978 |
陆川县教育局 |
陆川县温泉镇东滨路(537700) |
0775-7333705 |
博白县教育局 |
博白县城人民中路162号(537600) |
0775-8332970 |
兴业县教育局 |
兴业县文头岭开发区(537800) |
0775-3776780 |
(二)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关注玉林人事人才网和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发布的有关公告,并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电话的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请咨询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策问题可咨询玉林市教育局(0775-2684011)、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5-2684008);考务问题可咨询玉林市招生考试院(0775-2685211);报考系统的问题请咨询广西招生考试院(0771-5337390)。
附件:
玉林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