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招聘4人公告
来源:河北兴冀人才
2017-03-30 15:14:35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招聘人员4名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及相关岗位空缺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单位预决算会计、核算会计相关专业人员4名,派遣到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工作。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与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名额
共招聘4人(其中预决算会计男性3名,核算会计女性1名)
三、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3. 报名条件: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财务会计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两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
4. 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
5. 头脑清晰,思维敏捷,吃苦耐劳,工作耐心细致,有良好的行政公文写作能力,熟练掌握office办公软件和各类财务软件的应用。
6. 具有优秀的团队合作意识,积极热情,做事认真,善于沟通协调。有较强的适应能力,能服从单位和组织的安排
7. 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网址:www.chsi.com.cn
8.户籍:河北省
9.岗位:熟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预算法,熟悉行政单位资产管理业务及相关政策法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2)受处分期间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尚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6)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
(7)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等家族遗传病史,有吸毒史或对特种药物有依赖性的和其他不良行为的;
(8)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职责
能编制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结算,完成年度财政预算经费的支付及会计核算工作;起草各类财务报告的分析、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能和上级单位及所属单位进行良好的沟通,按时、按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其他零星工作。
五、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管理。录用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业务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一经录用,由河北兴冀人才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予以正式聘用,实行派遣用工;用工单位负责管理考核,对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二)待遇。一经聘用,试用期工资按1650元/月计发。1周5天工作日,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按3500元/月(未扣保险前)计发,并缴纳五险;出差有补助。
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签订用工合同。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3月30日至4月13日(节假日休息)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三)报名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河北人才大厦302室。
(四)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学信网下载带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有职称者带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河北兴冀人才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本公告最下方自行下载填写)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六)资格审核通过后收取考试考务费:
报名考务费用100元/人;
七、考试
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要求为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2017年04月14日8:30—17:30,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河北人才大厦302室。
(一)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财务会计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时间90分钟。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照与拟选拔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将其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河北人才网(http://www.hbrc.com.cn/)事业单位招聘栏目公布。
(二) 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河北人才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资格复审等事项另行通知。请关注河北人才网,并保持通讯畅通。
八、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人员自行到市级及以上医院体检,提供体检报告即可。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组织。
十、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河北人才网站( http://www.hbrc.com.cn/)事业单位招聘栏目公示,公示时间为2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劳务派遣相关手续。
十一、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具体问题请向河北兴冀人才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咨询。
咨询电话:0311—87800147 李老师 孙老师
咨询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河北人才大厦302室
附件下载:
(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转发无效)
河北兴冀人才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7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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