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廊坊市公安局招聘市区交通管理勤务辅警200人公告
来源: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17-03-30 15:16:40
廊坊市公安局公开招聘第二批 市区交通管理勤务辅警公告
为认真做好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全面加强对入市大型货车的常态化道路管控,确保市区“疏堵保畅”,切实增强市区交通管理工作的辅助力量和管控能力,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廊坊市公安局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市区交通管理勤务辅警。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市区交通管理勤务辅警,限男性,数量:200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热爱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工作基础知识;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应届大学毕业生、公安以及法律专业毕业生、退伍军人或者具有驾驶技能的优先考虑;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部队、武警复员、退伍军人、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等年龄可放宽至27周岁;
(四)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态匀称,无纹身,身高在1.70米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无色盲、无重听;
(五)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四)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五)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六)其他不适合在公安交警部门从事辅警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试
1、报名方式
参加招聘人员自行下载《廊坊市公安局勤务辅警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写。报名当天携带填好的《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报名材料。
2、报名地点
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楼A0112房间(开发区金源道90号)。
3、报名时间
2017年3月30 日—4月1 日。
4、报名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原件、复印件两份;(2)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两份(警校生需警校学历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两份);(3)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白色背景)4张,在背后标注姓名,并提供照片电子版;(4)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在个人诚信声明栏中签字。
5、资格审查流程
报名须由本人持《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件一并交由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市教育局人员对学历进行审查,对于审核未通过者的材料当即予以退回。
6、面试
2017年3月30 日—4月1 日。主要考察报名者的沟通技巧、法律基础知识和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分析判断及处置能力,面试合格的,现场发放《政审协查函》、《笔试准考证》。
7、此次招聘勤务辅警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报名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为4月5日,上下午各两场,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场次、座位号详见准考证内容。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试卷满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50分、专业基础知识占5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3、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三)体检
1、4月6日前在廊坊市公安交警支队发布体检通知,规定体检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及需携带的各项证件。4月7日,考生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参加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
3、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政审,政审通知于4月10日在廊坊公安交管网燕赵警民通(www.lfjj.gov.cn)公布,同时体检合格人员提交《政审协查函》,政审考核时间为:4月11日—4月12日,政审参照人民警察的政审标准,政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确定人员、公示、封闭集训
4月13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廊坊公安交管网燕赵警民通(www.lfjj.gov.cn)公布;4月 14日,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封闭集训,时间不少于7天。培训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勤务辅警职责任务、工作纪律、业务技能、安全防护、计算机基本技能、职业道德和执勤礼仪等。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封闭集训、考试合格的,由市公安局提出聘用意见,劳务派遣公司办理代理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初签为3年,含试用期4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续签3至5年,以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七)人员分配、工作
被聘用的勤务辅警由市公安局制定人员分配方案,全部分到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工作,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由各大队与新聘的勤务辅警签订《上岗责任书》,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有以下情况的,由用人单位退回劳务派遣机构办理退工手续:(1)受到刑事处分或治安处罚、违反公安机关规章制度、违背上岗责任书及其他有过错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的;(2)直属大队由于工作需要等原因,要求变更勤务辅警工作岗位,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变更的;(3)未获续订劳动合同的;(4)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
五、薪酬待遇
按照《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勤务辅警管理暂行规定》,此次招聘勤务辅警的薪酬标准,主要有基本工资、加班补贴及绩效考核组成,试用期期间,工资拟定为每月2630元(包括加班补贴、绩效考核工资);试用期满确定正式聘用关系后,工资拟定为2930元(包括加班补贴、绩效考核工资),并为其办理“四险”(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同时,社会保险中需个人缴纳部分需从工资中扣缴。以后,按照工作年限等建立基本工资调整机制,所需资金全部纳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六、其它相关事项
1.此次招聘的市区勤务辅警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使用并按照《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勤务辅警管理暂行规定》进行考核,参照人民警察纪律和规章制度进行日常管理。
2.此次市区勤务辅警招聘工作涉及的所有时间及相关通知事项均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报名、领取《政审协查函》、《准考证》、参加面试、笔试、体检、政审、报到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3.以上招聘工作内容由廊坊市公安局发布并享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李玉江、张洁、张雅薇、郭晶晶
咨询电话:0316-5768525
廊坊市公安局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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