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南宁市中小学教师招聘3728人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国家及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我市根据各县(区)、开发区中小学校及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的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范围
招聘范围为市、县(区)、开发区教育局主管的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不含教学辅助教师),不包括以上学校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招聘对象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考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核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合格证明(注:由于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在7月上中旬发放给考生,如果个别考生未能在报考单位组织面试前拿到教师资格证书,但已经在教师资格认定所报教育局资格审核合格,可向认定所报教育局申请先开具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合格的证明),否则招聘单位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具体事宜可咨询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聘单位。
(三)招聘对象须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应当与招聘岗位计划一致。
(四)对报考乡镇及以下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专业对口,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可免笔试。如确有需要,可由招聘单位商主管部门增设筛选程序,筛选方式和结果公开。
(五)报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随队手续的驻邕部队现役军人配偶(驻邕指驻南宁市城区),且随军家属为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使用后勤控制数)人员。
(六)使用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社会保险等方面按照(桂编办发〔2015〕85号)文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七)具备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应聘人员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www. gxeea.cn)。点击“快速通道”→“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上传本人当年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应聘人员应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可以在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9:00至4月10日17:30。
(二)资格审查及时间。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由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聘单位在网上审查(具体招聘岗位计划、资格条件要求及咨询电话见附件)。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得再修改个人资料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
如招聘岗位有年龄要求的以2017年4月5日为计算基数。如:35岁及以下,为1981年4月5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7年4月5日;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4月5日9:00至2017年4月11日17:30。
(三)缴费方法及收费标准。应聘人员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www. gxeea.cn)进入“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统一支付报考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收费,报考费每人每科50元,不收取报名费。已缴报考费的应聘人员,可于考前一周按准考证所示考点到该考点主管部门领取收费收据(不领取收费收据不影响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于4月12日17:30前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
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因所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每个岗位原则上不少于1:3的比例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有特殊原因急需补缺的,经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可以开考)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可于4月17日9:00至17:3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应在4月17日前及时查看报考成功与否的情况,以免错失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对未按时改报其它岗位或改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通过原缴费账户统一退费。
(四)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打印。应聘人员缴费报名成功后,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www. gxeea.cn)进入“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是应聘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报名登记表在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前可自行下载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7年5月8日8:00至5月13日18:00。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日期:2017年5月13日(星期六)。
2.笔试安排:
上午 9:00-11:00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 15:00-17:00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以上两科考试分值各100分。
3.笔试成绩查询:2017年5月25日起,应聘人员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www. gxeea.cn)进入“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具体时间见报名网站。
4.照顾加分:对少数民族应聘人员采取照顾加分政策,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1)确定笔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报考人员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由笔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存在考试违纪或笔试缺考的考生,不列入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并在面试前完成复审工作。若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则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及有关证件(书)原件,经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聘单位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特岗教师)应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报考人员张三为某县的中学教师,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由所在县教育局或人社局出具。应聘人员须提供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证件(如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报名登记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证件(材料),或者应聘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确定免笔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免笔试的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和参加笔试按1:3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共同参加面试。
2.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可采用结构化、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或说课、答辩等方式开展。面试工作流程及其他相关要求按照(桂人社发〔2012〕79号)文执行。
3.面试组织及成绩公布。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各县(区)、开发区面试工作由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开展。具体的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相关应聘人员。本次招聘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面试成绩见市、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告。
4.面试时间:2017年7月9日前。
六、考核
(一)确定考核人员名单。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人员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考核人员。
(二)考核时间:2017年7月20日前。
(三)考核要求。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前完成对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
七、体检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组织本辖区应聘人员的体检工作。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八、公示
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空缺的名额,可以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拟聘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由市、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联同人社部门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公布招聘结果
公示期满后,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时间为2017年8月上旬。招聘结束后仍有未招聘到合格教师的岗位,全市不统一组织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报经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发布复征志愿补充招聘信息,开展调剂补充招聘的报名工作。
十、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市、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和流程于2017年8月31日前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一经确定为聘用对象,不得再参加2017年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其他岗位的应聘。
十一、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应聘人员所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并遵守考试纪律。本次招聘适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作弊行为的认定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经聘用的应聘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十二、注意事项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等具体事宜由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中小学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南宁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771-2809709、2837755
南宁市教育局监督电话:0771-2809068
南宁市招生考试院(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771-2802334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771-5538455
南宁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