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常州新北区环保局招聘公告(20人)
来源:常州市人事考试网
2017-03-31 16:46:47
常州市新北区环保局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建设,优化人才结构,配强岗位,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环境监察执法辅助人员,需配合夜间执法,适合男性,20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较好的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 6日以后出生);
5.专业要求:
岗位1:法律类;
岗位2:环境保护类;
岗位3:环境保护类、化学工程类、医药化工类。
专业目录参照2017年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6.不得报考人员: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dw.czks.cn)。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17年4月6日9:00—2017年4月20日16︰00
2.缴费确认时间
2017年4月6日9:00—2016年4月21日16︰00
3.报考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单位资格初审,并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笔试费100元。
6.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上传照片或网上缴费有困难的,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9-86617189。也可直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市北直街35号)现场上传照片和缴费。
7.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简章发布网站公告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7年4月25日9︰00起在(http://www.czks.cn/ExamTicket_SearchList.aspx?idShow=15)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有困难的,可拨打网报技术咨询电话或直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
(三)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线为50分。考生届时可凭身份证号在该简章发布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招考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的具体事项将在该简章发布网站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的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考察及公示
体检和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考单位组织实施。
1.体检: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对体检不符合要求出现缺额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应侧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常州市常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五险一金。被聘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化管理、市场化工资、企业化保险的管理办法。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五、招聘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3987613
网报技术咨询:0519-86617189
监督举报电话:0519-85127217
六、本简章由常州市新北区环保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常州市新北区环保局
2017年3月29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