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招聘公告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4-14 17:02:23
  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公告
 
  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上级单位是北京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职责:“负责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规划的组织实施,落实北京地区卫生信息资源整合的具体工作;负责有关公共卫生信息数据统计及分析,开展公共卫生管理和服务等相关研究工作;承担公共卫生网络平台、中心数据库和应用系统的组织建设及运用维护;负责北京市卫生局机关电子政务、网络运行的技术保障;指导区县及各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根据本单位工作安排,按照有关规定和以岗定人的原则,现面向北京地区公开招聘以下岗位工作人员2名。招考基本条件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者须具备的条件
 
  面向社会公招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内容(附件1);
 
  (二)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卫生信息化事业;
 
  (三)均需有北京市户口;
 
  (四)人事档案派遣规范、履历清楚、考核完善、工资表齐备;
 
  (五)熟练掌握专业知识与技能,身体条件良好,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性格开朗,具有较强的沟通与应变能力及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六)符合回避制度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面向2017年应届毕业生公招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内容(附件1);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卫生信息化事业;
 
  (三)研究生非北京生源需符合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保局引进非北京生源条件;
 
  (四)应聘学生在校期间应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纪录,熟练掌握专业知识与技能,身体条件良好,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性格开朗,具有较强的沟通与应变能力及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五)应聘学生要求在毕业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否则不予接收;
 
  (六)符合回避制度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职位与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名方法
 
  此次招聘采取邮寄、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的方式。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经资格初审后,通知符合条件者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4月30日之前将报名材料发至bjsggwsxxzx@bjhb.gov.cn或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北纬路59号204室,邮编:100050;现场报名地点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办公室204房间,报名截止日期以发出邮件或寄出材料邮戳日期为准。报名材料要求如下:
 
  1、填写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应届毕业生填写附件2,社招人员填写附件3。填写内容不得缺项漏项,无内容项要注明“无”,照片要求为2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2、户口本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4、学历、学位及其他证书或奖励复印件;
 
  5、已有工作经历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工作证复印件。
 
  四、考试安排
 
  1、笔试。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根据职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笔试人员,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公告及笔试成绩查询,请登录http://www.bjchfp.gov.cn/及http://www.phic.org.cn/查询详细结果。
 
  2、面试及成绩查询
 
  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1:3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视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沟通、专业技能等方面能力。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50%、5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及综合成绩在http://www.bjchfp.gov.cn/及http://www.phic.org.cn/网站上公示7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体检
 
  单位统一组织考核、体检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六、公示
 
  单位将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人员信息将在http://www.bjchfp.gov.cn/及http://www.phic.org.cn/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
 
  七、需说明事项
 
  (一)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者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者本人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应聘者应按照招聘主管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接收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聘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证书、证件等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
 
  2017年4月13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2017年面向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公开招聘职位及要求表.xlsx
 
  附件2: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公开招聘登记表(应届毕业生).docx
 
  附件3: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社会招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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