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铜陵义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11人公告
为保证我区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全区不动产登记业务水平,根据《铜陵市义安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义人[2016]70号)精神,经区政府2017年3月17日专题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3、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4、具有本区常住户口或父母为本区常住户口(本公告发布前所在地户口);
5、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为维护我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延续性,根据专题会议“(对现有)聘用人员在全区编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考时适当予以照顾”的要求,对原单位自聘、目前已在岗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人员,报考时可不受学历和年龄限制。同时,根据其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年限予以适当加分,具体为:工作4年以下的,加3分;工作5年以上的,加6分,所加分数计入笔试成绩。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11名编外聘用人员(详见附表),主要从事以下工作:
1.做好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存档等工作。
做好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归档和保管工作。
提供不动产登记业务咨询服务。
做好不动产登记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程序与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分报名、考试、体检、政审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5日-27日(周二至周四);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义安区国土分局四楼(五松镇南湖路),咨询电话:8877581,8810733。
3、报名有关事项:
(1)报考者应本人到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加分需提供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相关证明。
(2)报名人员须填写《铜陵市义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提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减少招聘岗位指标。
(3)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考试费每人45元,面试费每人80元。
特殊困难的报考人员(城镇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农村特困救助证”原件、复印件原件、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考试费。
(4)报名所需资料必须在报名时现场提供;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在报名时当场予以认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身份证于5月4日到义安区国土分局四楼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单项成绩和总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相关法律法规、时事政治、不动产登记专业知识等。具体为:
《民法》、《物权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占20分,时事政治占10分,《不动产登记条例》占50分,不动产登记案例分析占20分。
(2)笔试时间:5月6日(周六)上午8:30—10:30,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
(1)面试时间:5月13日(周六),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人员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如果最后一名有数名成绩相同者,则一并参加面试。
(2)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有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如再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2日内本人可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组织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缺额的,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
(四)政审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标准和方法参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录用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1999]58号)执行。主要考核报考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因考核不合格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政审工作由义安国土分局负责,考察工作结束后,提出拟聘人选,报区人力资源局审核,提请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由区人力资源局向考生发出《聘用通知书》,考生凭《通知书》到用人主管单位报到,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占用义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编外聘用指标,聘用待遇按照全区现有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待遇执行。
聘用人员在岗期间,用人单位应为其建立相关用工档案,其人事档案可交由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六)其他
此次招聘工作过程中所有涉及公示内容的,均及时在区人民政府网、区人力资源局网、区国土资源分局网等网站公布,请考生予以关注。否则,影响录用后果自负。
四、纪律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透明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没有按本方案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视情节严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0562-8812645(区监察局)
0562-8829591(区人力资源局)
0562-8810665(区国土资源分局纪检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