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盐城滨海县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350人公告
来源: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7-04-19 15:12:45
滨海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滨海县教师队伍实际,决定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经报市人社局核准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名额350名,具体岗位及计划见《滨海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者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持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报考职教专业课教师者,可不受教师资格限制,但研究生或本科段专业须符合要求,且被聘用后三年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聘。
7.报考中学教师和县城小学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农村小学教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8.具体报考职位的要求和资格条件见《滨海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2)。
9.滨海县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5月3日~6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现场报名地点:滨海县教育局人事科。
每个考生只能选择县城中学、农村中学、县城小学、农村小学、县城幼儿园、农村幼儿园、特教7个岗位类别中1个职位报名,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报名表1份(附1吋彩照2张);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提供认定机构或所在高校出具的申请办理证明(证明中应注明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以及本人身份证号码),或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对教师资格证书不作要求的不需提交;
(4)往届毕业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入编的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017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报名表、相关证明及证书复印材料一律用A4纸(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就业协议书》等原件验核后现场退还)。
无法到现场报名者可网上报名,将报名表与上述所需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jsbhjszp@163.com。
所有报名者缴纳笔试费100元。
2.资格审查
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海县教育局负责报考毕业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县城学校各招聘职位设1:3开考比例,农村学校各招聘职位设1:2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招聘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职位。
报名考生于2017年5月11日~12日凭居民身份证到滨海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网上报名者现场提交照片并缴纳报名费办理准考证。
3.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笔试内容主要为报考学科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笔试时间为2017年5月13日。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各职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县城学校1:2、农村学校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达不到上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所有网上报名者应按规定时间提交所需证件、证明材料至县教育局人事科参加复审。
面试主要考核报考者的教育教学水平、心理素质、语言表达、仪表举止、专业特长等综合素质,采用说课、答辩、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方式详见职位表),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在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时发布,届时请登录滨海教育网查阅有关通知(不再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并缴纳面试费100元。
面试结束后,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累计总分,按照各职位招聘计划,在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出现末位总分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如面试成绩又相同,再按学历层次从高到低确定,仍相同的,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和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名单在滨海教育网公布。
4.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
体检具体时间、要求在公布体检人选名单时一并发布,届时请登录滨海教育网查阅相关通知。
5.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滨海人社网、滨海教育网进行公示。
6.签约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签约手续(时间地点另行发布),由县教育局与拟聘用人员签定《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补充协议书》。未在规定时间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应聘资格。
7.选岗
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组织所有签定协议人员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选岗时间为2017年7月30日上午(中学岗位8:00~8:30报到,8:30~9:30选岗;幼儿园岗位9:30~9:45报到,9:45~10:30选岗;小学岗位10:30~11:00报到,11:00~12:00选岗),选岗地点在滨海县教育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参加选岗者视为自动放弃。
已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入编的人员须在7月28日前办理好辞职(解聘)和档案接转等手续,并将相关材料转交滨海县教育局人事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选岗。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个人明确放弃或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等情形的,在笔试和面试均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同分取舍办法和相关程序同前)。选岗结束后不再递补。
8.聘用
所有签约人员的个人档案须于2017年7月30日前寄送到滨海县教育局档案室(邮编:224500)。7月31日至8月5日凭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到滨海县教育局人事科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证件不全、手续不完备、档案未转入、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经复审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均列入滨海县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根据国家和滨海县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或岗前培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须在滨海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三年,服务期内不办理调动手续,签订协议后放弃聘用或在服务期内申请办理辞聘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招聘工作监督
滨海县人社局、教育局纪委负责对招聘教师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县人社局0515~89196016,县教育局0515~84224990。
五、招聘工作咨询
滨海县招聘教师工作咨询电话为:县人才中心0515~89196060,县教育局人事科0515~84222407。
本次招聘相关政策由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点击下载)
1.滨海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2.滨海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3.滨海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海县教育局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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