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克拉玛依区公安分局招聘1100人公告

来源:克拉玛依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2017-04-19 16:26:39
  2017年克拉玛依区公安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协警的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公安机关工作人员队伍,增强公安机关的维稳工作力量,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协警。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宪法和法律;


  2.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强,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 思想觉悟高,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组织纪律观念强;自愿从事公安警务工作,服从指挥、听从命令;


  4. 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 不限户籍;


  6. 要求男性,大专及以上学历,复员转业军人、克拉玛依本地户籍及放宽至高中(含职业高中、技校)以上学历;


  7. 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复员转业军人、克拉玛依本市户籍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8.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9.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公示和正在进行体检、考察政审考生;


  (6)约定服务期未满人员;


  (7)列入克拉玛依市自然人失信黑名单的人员;


  (8)本人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分裂祖国活动或邪教组织成员的;


  (9) 法律、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②被公安部门认定为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的人员;


  ③有宗教极端思想,参加过非法宗教活动,曾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人员;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


  ④有吸毒或其它不良行为、不宜从事公安工作的人员。


  二、计划招聘人数


  计划招聘1100人,大专以上学历、复员转业军人优先。


  三、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2017年4月17日-4月21日(工作日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8:00)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3.报名方法: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报名现场填写报名表,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其他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同时提供相应复印件一式一份,用A4纸复印),近期一张免冠照片2张,复员转业军人必须同时提供退伍证。


  4.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克拉玛依区本地户籍或持有本地居住证的人员请至户籍所属各街道或居住地街道报名:


  胜利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友联大厦一楼四中对面) 咨询电话:6248851


  昆仑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南新路79号雅典娜锅炉房旁) 咨询电话:6245476


  银河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阳光小区对面)


  咨询电话:6232751


  天山街道办事处劳动事务所(油建北清真寺停车场旁黄色综合楼一楼) 咨询电话:6232701


  小拐乡社会事务办 咨询电话:6938731


  其他户籍人员请至克拉玛依区公共就业局(长征小区原老九小)现场报名,咨询电话:6245512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等程序进行,各项程序成绩累加作为最终招考成绩,择优录取。


  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五、薪酬待遇


  1.基本工资4571元/月(含五险一金);


  2.每年高温补贴1570元,年终奖1000元,节日补助另算;


  3.在本地有住房的符合条件的每年享受暖气费补贴1596元;


  4.在岗位工作时间保障伙食及住宿。


  六、其他事项


  新增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关系,明确义务和权利。合同期为三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签订续聘合同。新增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


  区公共就业管理局 0990-6245512


  区公安分局巡逻防控大队 0990-6523015


  附件:克拉玛依区公安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协警报名表.doc


  克拉玛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克拉玛依区公安分局


  2017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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