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宣城郎溪县中小学教师招聘86人公告

来源:郎溪县政府 2017-04-20 11:40:09
  2017年度郎溪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文件规定,经县编委批准,2017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8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


  (一)高中教师3名:物理1名、生物1名、英语1名。


  (二)城区中小学教师20名:中小学语文5名、数学4名、音乐2名、体育2名、美术2名、心理健康2名、小学科学3名。


  (三)乡镇中小学教师46名:中小学语文15名、数学8名、英语5名、音乐3名、体育5名、美术3名、小学科学3名、心理健康1名、初中化学3名。


  (四)村完小教师11名:其中语文4名、数学3名、英语1名、体育1名、信息技术2名。


  (五)特殊教育教师6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与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试用期内须能承担标准工作量);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9年12月31日以前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条件见《2017年度郎溪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脱产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相应学历、学位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通过郎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ahlx.gov.cn/及本网站首页网站导航的郎溪教体局部门网站http://www.ahlx.gov.cn/web/Channel.aspx?chn=464


  郎溪人社局部门网站http://www.ahlx.gov.cn/web/Channel.aspx?chn=407


  等网站和媒体发布。


  其他与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将陆续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首页网站导航的郎溪教体局部门网站http://www.ahlx.gov.cn/web/Channel.aspx?chn=464


  郎溪人社局部门网站http://www.ahlx.gov.cn/web/Channel.aspx?chn=407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 2日— 5月 8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周六、周日正常报名)。


  2.报名地点:郎溪县教育体育局三楼人事科(地址:郎溪县中港路55号;联系电话:0563-7031010)。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集中统一报名方式,并进行资格初审。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如实填写《2017年度郎溪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请用A4纸打印),并在“考生诚信承诺书”栏签字承诺。


  (2)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在2017年7月31日前必须提供学历证书,如不能提供,取消其聘用资格;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毕业生必须提供毕业证书。


  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出具个人承诺书,承诺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如不能提供,取消其聘用资格。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报名时提供证明和加分申请材料,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网站导航的郎溪人社局部门网站和郎溪教体局部门网站公示向社会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增加2分。


  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发放准考证(5月18日—5月19日携报考人员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报名工作结束后,报名时间内要求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受理。


  6.其他:


  (1)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一般要求达到3:1及以上(特殊教育儿童康复岗位为2:1),不足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5月 10 日到县教体局人事科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考手续,逾期未办的视作弃权处理。


  (2)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由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考生家庭低保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由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相关部门出具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60分)和《学科专业知识》(90分),满分为150分。


  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作为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5月20日上午8:30-11:00


  笔试地点:郎溪县第三小学(涛峰路与钟桥河路交叉口、金色港湾小区北边)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科目满分150分,其中《教育综合知识》满分为60分 、《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90分 。笔试原始两科成绩之和最低分数线为75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工作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对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同岗位人员中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及以下的按3:1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以上的按2:1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有2人及以上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专业测试。出现人选缺额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有关具体事项届时另行公告。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1.5×60%+专业测试成绩×4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五)体检与考察


  考生体检,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对拟聘用人员考察,由县人社局和县教体局组织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及本网站首页网站导航的郎溪人社局部门网站和郎溪教体局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后不再递补。


  县教体局按照高分优先择岗的原则,明确聘用人员具体任教学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实行方案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凡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属于国家规定情形需要回避的,必须实行回避。要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程序,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泄密,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纪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郎溪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63---7031010


  本次公开招聘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0563-7015623(人社局纪检室)


  0563-7031015(教体局监察室)


  本次招聘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郎溪县教育体育信息网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1:2017年度郎溪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郎溪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