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体育专业人员管理中心招聘公告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4-20 15:10:23
2017年北京市体育专业人员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北京市体育专业人员管理中心是北京市体育局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经北京市体育局授权,负责我市优秀运动员退役安置工作和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综合办公室内勤岗1人(管理岗九级)
专业人员管理科档案管理岗1人(管理岗九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健康标准;
3.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户口及档案寄存在毕业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
4.社会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5.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岗位条件
1. 办公室内勤岗: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独立工作能力,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4)有一定的财务基础、档案管理或网络维护经验。
2.专业人员管理科档案管理岗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中国共产党党员;
(3)熟悉人事档案管理有关工作;
(4)工作细致、条理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能够坚持原则;
(5)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初审确认的方式,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7-28日,09:30-11:30,14:30-16:30。
2.报名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先农坛体育场内御耕苑宾馆115房间。
3.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简历1份;
(2)报名表原件1份(见附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4)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1份;
(5)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毕业生成绩单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6)社会人员持最高学历原件、复印件;
(7)本人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两张。
4.报名流程
(1)填写报名表;
(2)招聘单位资格审查、初审盖章;
(3)领取《领取准考证通知单》。
(二)岗位拟聘用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1︰3的,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
(三)考试方式: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参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考试大纲(试行)》(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知识园地栏目下载)。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形象仪表等方面,满分为100分。面试全程录像。
3.合格分数线: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列为考察人选。
(四)岗位递补:因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主动放弃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岗位拟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5的,可从该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但最多不超过1:5的比例(笔试成绩并列的除外)。
经递补后,拟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仍不足1:3的,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岗位调剂。
(五)岗位调剂:当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3,且经过岗位递补后仍不能达到1:3的,采用公告和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调剂,即将需要调剂的岗位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由通过合格分数线且符合该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自主报名,严格按照条件相当、笔试成绩排序在先的原则进行调剂。调剂后不足1:3的,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
(六)拟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达到1:3,不足1:5的岗位,由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调剂。
(七)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以综合成绩确定名次,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八)公布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公布面试及综合成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九)应聘人员对已经公布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考试名次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考试分数公布3天内向招聘单位申请复查,复查范围包括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排名差错等。
(十)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体检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应聘者自行负担。
(十一)考察:招聘单位到应聘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核实其经历及学历,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十二)公示报批: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将有关材料报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核准、调入和备案手续。经批准后,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应聘人员应按照我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在30天内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十三)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四、需说明事项
(一)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二)社会人员在报名应聘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须协助聘用单位及时办理行政关系调入手续。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志伟
联系电话:63032028
北京市体育专业人员管理中心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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