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选调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中共绵阳市安州区委员会、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同意,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面向区外公开选调公务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安州政务网http://anxian.my.gov.cn、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发布)。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名额及职位
面向绵阳市安州区外符合选调条件的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名额共6名,选调从事审判辅助工作职位人员。
三、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政法工作;
2.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年度考核等次无基本称职及以下的;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从事选调岗位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5.学历及专业条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法律、法学(研究生放宽至一级学科为法学的各专业);
6.年龄条件: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4月19日及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此次选调报名对象: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司法侦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情形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4月19日至4月28日17时止(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报名方式: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地点: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网上报名:报名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报名资料传至指定邮箱:545421456@qq.com。
联系人:宋燕,咨询电话:0816-4335226。
(三)报名材料:
1.《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公务员(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
2.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3张(背书姓名);
3.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明材料(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录用文件或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5.本人自荐书一份(1000字以内)。
注:网络报名的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及相应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复审,同时按报名材料要求提供照片。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负责。选调名额与通过资格初审的有效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2。若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及选调单位进行选调名额调减,调减名额情况于2017年5月2日17:00前在安州政务网进行公告。
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电话告知)的考生,须本人在5月3日至5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要求的复印件到报名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现场报名考生即时进行资格初审并视为资格复审,当场确认是否合格。若实际参加资格复审合格考生人数低于1:2,仍视为有效比例。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在5月3日至5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前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和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在资格审查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调职位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内容及相关事宜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人员情况在考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安州政务网进行公示,请注意查看。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选调名额数,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体检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初次体检不合格可申请复检一次,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结果通过考生填报信息所留电话进行通知,不再另行公告。复检不合格的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考生的组织实施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德、能、勤、绩、廉现实情况,政治业务素质以及与拟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等。
八、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安州政务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经查不属实的,在30日内办理调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办理调动手续入职后,在绵阳市安州区工作服务年限须满5年方可申请调离。
十、纪律与监督
(一)考生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在整个选调过程若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选调资格,已被选调的予以退回。
(二)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整个选调工作过程,在区纪委(监察局)的全程监督下实施。
十一、本《公告》由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16-4336093(区委纪委)
0816-4365002(区委组织部干部股)
0816-4337185(区法院纪检组)
咨询电话:0816-4335226(区法院)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