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莆田市农科所招聘公告
莆田市农科所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数76名,现有在编人员57名。承担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农业新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新成果示范推广、农业科技新知识普及与培训等任务。为了加强相关学科建设,2017年拟考核招聘有关专业应届硕士毕业生6名。
具体要求见下表:
(一)招聘范围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要求(见附件)
备注:招聘岗位中单位性质注明为财政核拨是指工资、福利由财政核拨。
其他条件要求:
1.所有毕业生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敬业奉献精神,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
2.应聘人员所需的相应证书、学历及相关证书须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
3.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4.因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所有规定不得招聘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照片)、身份证及相关荣誉证书的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送(寄)至莆田市农业局人事科。
联系 人:蔡朝辉
联系单位:莆田市农业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0594-2294203
邮政编码:351100
联系地址:莆田市政府1号楼三层353室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报名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5月15日,逾期恕不受理。
(五)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考核评议相结合的方式。
1. 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2.复查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获奖证书等材料各一式一份。
3.市农业局(农办)组织市直农业系统有资质的面试考官进行现场面试。超过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及格;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
4.面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并提前一周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实行(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一律为县级以上医院。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七天内提出复检,允许申请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核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1:1比例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核。
考核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八)聘用、递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集体研究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核准。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办理聘用手续。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本人自愿放弃聘用岗位的,原则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合格线上考生面试成绩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其他事项
通过招聘程序所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在签约前必须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否则不予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全过程由主管局纪检部门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