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省农业科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04-24 10:17:25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是省政府直属的综合性、公益性省级农业科研单位。科研历史发轫于1903年清政府在济南东郊创办的山东农事试验场,1959年正式扩建为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经过一个多世纪的改革发展和几代农科院人的不懈奋斗,目前已经成为国内规模较大、力量较强、学科较为齐全、贡献和效益较为突出、在国内外具有广泛影响的省级农科院,成为全省农业科技创新的龙头和支撑黄淮海区域农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综合实力跃居全国省级农科院前列。


  我院拥有24个研究试验单位和18处有业务关系的分院,并设有1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现有在职职工2000余人,科技人员1500余人,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760余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国家万人计划1人,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90人,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及其创新团队6人,泰山学者27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0人。


  主要研究领域涵盖山东乃至黄淮海区域农业发展所需的粮经作物、果树、蔬菜、畜禽、蚕桑、土肥、植保、检测、农产品加工、农业微生物、农业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农药、农机等40多个学科。承建了中国农业科技黄淮海创新中心,建成启用了山东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在主要研究领域建有国家和省部级高层次创新平台52个。保存种质资源3万余份、图书资料50万册(卷),编辑发行《山东农业科学》等6种科技期刊。


  目前,我院已同国际玉米小麦改良中心、国际马铃薯中心等10多个国际组织和50多个国家或地区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了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6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有志于献身农业科技事业,善于团结协作,具有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6、符合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它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网站(http://www.saas.ac.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地点:详细地址可通过咨询电话查询。


  报名方式: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人员可采用现场报名或快递(邮寄)方式报名。现场报名为应聘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直接携带报名材料到各招聘单位报名;快递(邮寄)方式报名为应聘人员通过快递等方式将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以到达报名单位所在城市为准)邮寄到各招聘单位报名(报名材料原件需在招聘考试、面试前提交招聘单位及院人事处审查)。报名后复印件留存,不再退还。


  报名材料包括:本人签名的《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研究方向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及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时提供学校开具的允许答辩的相关证明);(2)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3)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护照、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习成绩单、国外博士毕业论文摘要及全文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初审结束后,各用人单位将报名材料连同审核报告提交院人事处复审,审查不合格人员由各单位向报名人员反馈信息并说明理由。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未设置面试比例要求的招聘岗位,经批准,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1、笔试


  其中有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先组织专业基本水平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答辩、面谈、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水平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按百分制计算平均分即为面试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1)面向博士未设置面试比例要求的招聘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2)面向博士设置面试比例要求的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人选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院人事处组织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查阅档案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由院人事处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标准。符合条件的可申报院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引进计划(具体条件详见院网站《山东省农业科学院面向海内外竭诚引进高层次人才》通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见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材料寄送请联系各单位。


  2、省农科院人事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阴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531-83179359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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