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4-24 14:41:51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事业单位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公告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指导服务中心、北京市12315工商咨询服务与消费投诉举报中心、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及各区分局登记注册服务中心、区私营个体经济指导服务中心、区消费者协会、区分局信息档案中心为隶属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上述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现将招考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部门及职位要求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招考1名、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指导服务中心招考1名、北京市12315工商咨询服务与消费投诉举报中心招考1名、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招考1名;区分局登记注册服务中心、区私营个体经济指导服务中心、区消费者协会和区分局信息档案中心招考73名,各部门职位名称及职位要求详见附件《北京市工商局事业单位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三)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北京生源2017年应届毕业生;
(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至2017年5月4日);
(六)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方法: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当天必须由本人现场报名,不能由他人代理。
(二)报名时间:2017年5月3日至5月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00至5:00。
(三)报名地点:报考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指导服务中心、北京市12315工商咨询服务与消费投诉举报中心和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的考生,请到北京市工商局12层1209会议室报名(海淀区苏州街36号)。
报考区分局登记注册服务中心、区私营个体经济指导服务中心、区消费者协会和分局信息档案中心的考生,请到北京市工商局各区分局人事教育科报名(分局联系电话附后)。
四、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材料
(一)身份证和户口簿(卡)原件和复印件;
(二)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填写完整的《北京市工商局事业单位招考人员报名表》(A4纸打印,照片张贴或打印均可)。
五、招考工作程序
(一)笔试
笔试为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北京市2017年第二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同步考试。
考试日期为:2017年5月13日。
考试科目为:《公共基本能力测验(管理岗)》。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面试
各招考岗位按照《北京市工商局事业单位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中公布的计划录用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公布比例的岗位,组织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或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招考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四)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情况将在北京市工商局网站上公示7天。
六、组织领导和监督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事业单位招考工作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监察部门对招考全过程进行监督。
七、其他需说明事项
具体笔试、面试通知及公示结果等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网址:http://www.baic.gov.cn
北京市工商局联系电话:82690809
东城分局:84082995
西城分局:66503225
朝阳分局:51069624
海淀分局:82692066
丰台分局:63469955转5021
石景山分局:88793889转1503、1504
门头沟分局:69869755
房山分局:69362315转8404
通州分局:69541634
顺义分局:89448399
昌平分局:69746611
大兴分局:69294702
怀柔分局:69646194
平谷分局:69961503
密云分局:69042947
延庆分局:69103660
燕山分局:81348595
附: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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