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宜昌市宜都事业单位招聘61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精神,结合宜都市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组织2017年宜都市部分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集中公开招聘涉及21个事业单位, 36个岗位,共招聘61人。详见《2017年宜都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每个岗位的具体招聘条件见《2017年宜都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宜都市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试用期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考人员于2017年4月27日上午08:00-5月3日下午18:00之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报名、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
2017年4月27日上午08:00-5月4日下午18:00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2017年5月5日上午08:00- 5月7日下午18: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进行。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若某个岗位2次审核不通过后,将不能再次报考该岗位。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5月26日上午08:00至6月2日下午18: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报名及打印中遇到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宜昌市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7-87325035 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027—87236225,0717-6095396)。
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要按照《岗位表》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符合条件和填写信息错误,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名须知:报名时填写的本人身份证、相关学历(2017年应届毕业生持院校毕业有效证明,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日)及职业资格证书必须与报名条件一致。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并保持畅通。报名经资格审核通过者交考试费100元。
4、资格初审及其他
(1)报考资格初审由宜都市人社局和宜都市教育局负责。其中招聘主管部门为宜都市教育局的所有岗位资格初审由宜都市教育局负责,其他所有岗位资格初审由宜都市人社局负责。宜都市人社局及宜都市教育局严格按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
(2)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
(3)根据鄂人社发[2010]36号文件规定,在宜昌市服务或宜昌市生源在湖北省服务且服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三支一扶”报考人员、在宜昌市内任职或宜昌市生源在湖北省内任职且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均应填写《宜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附件3),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笔试日前一天提交给宜都市人社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在本次笔试折算成百分制成绩上加5分。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
(二)考试安排
1、笔试。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笔试内容: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社会科学专技类(B)、自然科学专技类(C)、中小学教师类(D)和医疗卫生类(E)五类。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2)为准。
(2)笔试时间:2017年6月3日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考试。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查询:本次宜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笔试成绩待国家统一阅卷完毕,由省人事考试院通过宜都市人社局网上发布。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笔试出现人员缺考、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在面试前,由宜都市人社局、教育局、监察局会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入围的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应提供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条件要求的资格证和其他有效证明相关材料原件。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复审后,出现入围对象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该职位无人员递补,应核减招聘职数或者取消该招聘岗位。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宜都市人社局网上公告。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的信息将于面试前在宜都市人社局网上公告。
(2)面试组织。面试由宜都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面试现场打分并公布成绩。未按时参加面试者作自动弃权面试,其成绩按零分处理。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一并在网上公布。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考官选派按相关规定执行。
(4)面试要求。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面试时间地点。通过发公告、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并做好记录。
3、综合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并列,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在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则加试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宜都市人社局网上公告。
(三)体检与考核
1、体检。面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各招聘职位的考生综合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出现并列情形的,以笔试成绩较高者(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追加笔试)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核。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考核中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出现不符合条件、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并查证核实为不符合招聘条件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另行公示。
4、聘用。公示结束后,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正式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应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聘用人员在宜都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转正,明确岗位等级,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
四、其它
1、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2009]12号)规定处理。
2、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考试、考核等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宜都市本次集中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参与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
宜都市人社局0717-4837174
宜都市教育局0717-4823132
监督电话:0717-4728340、0717-4830538
附件1:2017年宜都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事业单位2017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宜都市2017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