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咸宁市咸安区事业单位招聘102人公告

来源:咸安区人民政府 2017-04-25 16:54:32
  2017年咸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结合我区部分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事业发展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我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咸安区在职在编正式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咸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1、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24日;专业工作经历时间截止为2017年4月24日;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7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关于年龄的计算方式: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6年4月25日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3、关于工作经历:报考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4、关于学历要求的说明:《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指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四、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各个环节,包括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


  2.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7 日8∶00至5月3日18∶00。


  (2)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4月27日8∶00至5月4日18∶00,招聘机关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时间: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请于2017年5月  5日8∶00至5月7日18∶00,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机关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若某个岗位2次审核不通过后,将不能再次报考该岗位。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5月26日8∶00至6月2日18∶00,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上述时间内,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7-87325035  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027-87325449)。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可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


  (三)报名缴费


  网上报名确认后,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100元。


  五、笔试形式和内容


  1、笔试时间、科目安排:


  2017年6月3日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类别及形式: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本次统一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详见《2017年咸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笔试按照《湖北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3)进行。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开考。资格初审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但对急需紧缺岗位人员,需要保留招聘岗位的,由招聘部门报区公务员局批准,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5、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届时,考生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六、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由区公务员局和用人单位发布资格复审通知,及时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应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5、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6、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机关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机关。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量考生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反应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面、专业能力与经验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对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数比例未达到3:1的岗位原则上予以取消或核减。


  面试公告在面试开考前至少5天,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和用人单位向所有参加面试考生进行确认通知,已确认参加面试考生临时弃权导致比例达不到3:1的,为保障其他考生权益,面试正常进行。面试人数与岗位数1:1的,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同一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成绩计算


  (一)总成绩计算


  1、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50%和50%计入总成绩。


  2、《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50分,时间为90分钟;《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50分,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其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5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50%=面试总成绩。考生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4、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本次招考对“三支一扶”人员实行政策倾斜。截止2017年7月31日,“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考,可在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该类考生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2/3)+5分)]×50%=笔试总成绩。“三支一扶”人员中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在2017年6月10日前向区“三支一扶”办提供审核材料,并填写《“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情况审核表》(附件2),区“三支一扶”办审核签章后交给区公务员局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加分。区“三支一扶”办电话:0715-8618381。


  (二)对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岗位表》中的“优先”条件是指,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具有“优先”条件的考生排名靠前。


  总成绩计算出来后,对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体检


  体检按考生综合成绩,根据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体检标准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责,如有另外增加行业体检者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该岗位总成绩的排序一次性递补。


  十、考察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区公务员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考察工作要求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方面,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该岗位总成绩的排序一次性递补。


  十一、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人员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体检、考察合格,且公示期没有举报投诉,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二、招聘工作纪律


  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考工作的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招考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的相关公示、公告网址为咸安区人民政府网,请广大考生关注。


  2、本公告由咸安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5-8322025


  0715-8328247


  监督电话:0715-8322038


  附件1:2017年咸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情况审核表


  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咸安区公务员局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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