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东安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面向牡丹江地区人员;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热爱法律事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5、其他不宜从事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三)岗位任职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有律师、法院工作经验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每分钟打字速度不低于80个字。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7年4月24日- 4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公休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政工科(715室)。联系电话:0453-6608028,0453-6608019。
(三)报名手续: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安机关出具的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4张近期2寸同版正面彩色免冠照片、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解除原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填写《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登记表》,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名资格审查:东安区人民法院政工科、纪检组根据报名条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确定考试人选。经资格审查获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本次考试由笔试、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听打)、面试组成,总成绩100分,各项分占比重为:笔试20%,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50%,面试30%。
(一)笔试。笔试为一张考卷,满分为100分。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如本人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其它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听打)。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录入方式不限,采取现场播放录音的方式进行测试,测试形式为听打,速度不低于每分钟80字,准确率不低于90%为合格线,合格者进入面试。
(四)面试。面试答题时间10分钟,评委现场打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应能力和判断推理能力。实行百分制,低于60分不予录用。
四、体检和组织考察
(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过程严禁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在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核由东安区法院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
五、公示、聘用及薪酬
(一)对拟聘用人选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
(二)公示无异议者,东安区法院将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三)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400元,并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保险。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