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凉山州农牧渔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招聘公告

来源:凉山州人事考试网 2017-04-25 16:57:44
凉山州农牧渔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凉山州农牧局党组研究,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1名专业技术员到我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http://http://www.lszpta.gov.cn//]、凉山州农牧局网[http://nmj.lsz.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简要)

凉山州农牧渔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西昌市三岔口西巷48号

主要从事农业调查、执法、规划、设计等工作。

 

  二、招聘名额、岗位及范围


  本次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报考资格条件如下表,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应、往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均可报名。

 

公开考核招聘单位

公开考核招聘人数

公开考核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学历 (学位)

年龄

学科或专业

其他

凉山州农牧渔综合执法支队

1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30周岁及以下

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园艺,农业资源利用,设施农业,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农业信息化)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4、在编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县级及以下单位还需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除须具备第(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具体岗位设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招聘报名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7月31日。


  4、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同等学历学位。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6、现役军人。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四、具体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7日至2017年5月31日。考生采用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应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寸免冠近照2张,到凉山州农牧局人事科报名并填写报名表。具体地址:四川省西昌市三岔口西巷48号(美丽华大酒店下行50米)。


  (2)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填写好《凉山州农牧渔综合执法支队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后,连同身份证、毕业证或学历证明、1寸免冠近照、相关资格证等经扫描成像,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452883187@qq.com。


  2、报考者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面试费。其他车旅费等由应聘者自理。


  4、资格复审:由凉山州农牧局人事科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凉山州农牧局在本单位网站上发布资格复审公告,应聘人员应按照公告要求携带《报名表》一份(须贴上本人照片)、有效身份证、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法人签字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凭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凉山州农牧局组成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测试等形式进行,具体形式由面试领导小组确定。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面试结束后,凉山州农牧局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末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3、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由凉山州农牧局组织在州一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与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而出现的空额,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一次。


  (四))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凉山州农牧局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凉山州农牧局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凉山州农牧局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因公示有异议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人员。


  (六)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凉山州农牧局审核后,上报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期间不得擅自辞职,不得调离所聘单位,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考录(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五、招聘信息公告方式


  报考者应及时到凉山州农牧局网站(http://nmj.lsz.gov.cn/)上查询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示等公告、通知,或与招聘单位联系了解招聘信息及进程,因不及时、主动查询招聘信息造成损失的,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六、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本公告由凉山州农牧局成立的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6995728 15984992041(凉山州农牧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834-6695780(凉山州农牧局监察室)


  附件:凉山州农牧局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凉山州农牧局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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