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将乐事业单位招聘104人公告

来源:将乐县人事考试网 2017-04-25 17:10:38
  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通告


  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将乐县2017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17〕167号)、中共将乐县委组织部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将乐县2017年人才引进和招聘紧缺急需专业的意见》(将人社〔2017〕22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2017年将乐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经核准,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04名,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在将乐县人事考试网(http://jl.smrsks.com)统一向社会公布,详见《2017年将乐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其中非将乐户籍的报考人员还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研究生、紧缺急需专业、专门岗位和卫生类岗位除外);


  5.适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27日至1999年4月27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7.报考本县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未满5年的人员,在近3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17年毕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2.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方可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报考者要如实(一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


  3.报考要求具备一定年限工作经历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的劳动合同和考生社保缴费凭证),考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时间可延至2017年9月30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招考岗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7年4月27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5.招考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专门面向参加省、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在我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和大学生村官计划等。


  三、报名时间、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7日至2017年5月3日


  (二) 报名方法:本次考试报名除研究生、紧缺急需专业岗位外,均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开考,该岗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研究生、紧缺急需专业岗位和专门岗位不受1:3开考比例限制;个别岗位招聘人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情况特殊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不开考和减少招聘人数的岗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对外公布。


  研究生、紧缺急需专业岗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4月27日至6月15日(正常上班时间),报名地点: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和军转安置股(县社保大楼七层)。


  (三)报名要求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者应于2017年4月27日8:00至2017年5月3日18:00,登录将乐县人事考试网(http://jl.smrsks.com)进行网上报名,如实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打印本人的准考证,也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报名时,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建议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考。


  2.资格初审。考生网络报名后,我局同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从4月28日8:00起至5月4日18:00止。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登陆将乐县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如对资格初审有异议,可于5月5日下午18:00前通过网络进行申诉。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于4月27日上午8:00至5月5日下午18:00前,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80元(报考者须在缴费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比例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的,请相关考生于报名结束后一个月内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和军转安置股办理退费手续。


  4.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且已缴纳报名费的报考者,请于2017年5月16日—5月19日登录报考网站,自行打印并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笔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时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并在招聘期内保持畅通。因联系方式有误或未保持畅通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照片应为*.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2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单色底、免冠、头像占照片的大部份。上传照片后,可直接在页面上看到上传照片的效果,确定无误后需点击“确认使用本照片并提交”。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通过审核。


  4.考生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报考有“其他条件”要求的岗位的考生(如执业资格证书等),应在报名系统中的“其他条件”栏中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情况(是否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等),未如实填写者将不予通过审核。


  5.属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及农村“二女计生户”的报考者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后一周时间内(5月22日至5月26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和军转安置股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农村“二女计生户” 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计生部门出具的“二女计生户”证明。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医学基础知识》或《护理专业知识》。各招聘岗位的笔试科目在报名系统和《岗位信息表》的“笔试科目”栏中均有标注。考试时间120分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短信、试题及答案等,均与本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2.笔试时间:2017年5月20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2:30--4:30考《医学基础知识》和《护理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笔试考场设在将乐县,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笔试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题本上或其它位置作答的一律无效。


  4.加分事宜: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我局将在笔试结束后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办理加分手续。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应在5月22日至5月26日(正常上班时间)向县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和军转安置股提交相关有效证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的人员名单将在将乐县人事考试网站公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具体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和“大学生村官”计划等,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2)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其中,在最后一学年(正式毕业前)入伍并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3)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岗位或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再享受各类加分。


  4.成绩查询:考生可于笔试结束约15个工作日后登录将乐县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5.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和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规定比例的岗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面试。1:1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如发现考生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1:1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面试人选资格复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复核时考生需提供资格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未能提供者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准。面试人选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3.入闱面试的考生名单以及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将乐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通知。在面试规定的时间未到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者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


  2.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二)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面试、体检均合格考生的考核,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考核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可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根据考核情况形成考核书面材料,连同被考核对象的学历学位证、毕业生报到证、身份证、体检表、协审表(应届毕业生免协审)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招聘单位公章,一式一份)一并报我局人力资源开发和军转安置股。


  (三)公示和聘用


  1.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经研究同意后,在将乐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新聘人员应在县人事部门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必须满5年,服务期满的人员方可申请办理调动。


  (四)其他事项


  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必须在15天的期限内完成,且各环节的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经核准并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能递补。


  六、纪律和监督


  (一)考生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二)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监督电话:0598-2338128。


  将乐县人事考试网(http://jl.smrsks.com)是将乐县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了解最新通知等信息,或通过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98-2332191,联系人:刘明阳。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7年将乐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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