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绍兴嵊州市事业单位招聘97人公告
为满足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和调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嵊市委办发〔2013〕119号)等有关规定,将组织实施2017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7年全市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7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嵊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
6.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5月4日至1999年5月4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7.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在2017年5月 4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所需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4日。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5月4日—2017年5月5日,上午9:00—下午16: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嵊州市新人力资源市场(官河南路699号国际会展中心西厅)。
报名方式:下载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并粘贴照片,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若报考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书(同意报考证明书必须在2017年4月25日以后出具的方为有效),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报考要求。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的岗位无效。同时,考生所报考的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根据省财政厅和物价局有关规定,考试费按每人每科40元(两科合计80元)收取。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不足规定比例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或退费。
(二)考试
1.笔试。考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时间及科目:2017年6月10日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A类)》;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综合应用能力》为全主观题或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必须完成全部考试科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面试。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嵊州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岗位按技能测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25%,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的(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或不能及时提供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嵊州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岗位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25%+面试成绩×25%。若总成绩相等,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
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
如有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四、其他规定
(一)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二)考生在报名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报考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报考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书为准,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
(五)部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等的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到2017年5月4日。
(六)根据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嵊市委办发〔2015〕78号)规定:全市经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5年内不得调动。
(七)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八)对报考专业、学历、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见《2017年嵊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九)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均在下列网站公布: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szldj.gov.cn)
咨询、监督电话: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0575-83012235
2.嵊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 名表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