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清流事业单位招聘57人公告
根据《三明市人事局印发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的通知》(明人〔2006〕257号)、《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经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本次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7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清流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5.年龄满18周岁以上、 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4月27日至1999年4月27日期间出生),岗位年龄规定为30周岁以下的为1986年4月27日至1999年4月27日期间出生,岗位年龄规定为40周岁以下的为1976年4月27日至1999年4月27日期间出生。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要求
1.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中“××类”所列专业的考生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考生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考生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中任一学历(位)报考。
2.岗位要求的学历类别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历类别为不限的,是指国家承认并在学信网上电子注册的学历。属留学回国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属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考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7年4月 27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9月30 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须具有从业资格证的,如在2017年4月 27日前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件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取得。若资格复核时未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4.招聘对象。岗位要求为本县户籍的,其他户籍人员不得报考。岗位所列的工作经历,均以2017年4月27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并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单位证明、聘用合同等),传真至0598-8793531,经审核合格后再报名,不提供材料的不得报名,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5.专门岗位面向清流县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招聘(含2017年度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相关证书必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逾期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资格复核时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交有关单位的证明,若未提交的,取消面试资格。
6.安置随军家属的定向招聘对象为驻清部队符合随军条件的现役军人家属。
三、报名时间、办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7年4月27日至5月4日。
(二)报名方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每个考生只能成功报考1个岗位。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开考,该岗位考生如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个别岗位招聘人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聘人数的岗位报名结束后统一对外公布。
紧缺急需专业和符合我县产业需求的硕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免笔试,不受1∶3报名条件限制。
(三)有关要求: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考生应在2017年4月27日8:00至2017年5月4日17:30,登录清流县人事考试网报名。
2.查询资格初审:2017年4月27日8:00至2017年5月5日17:30止,考生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内登录清流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2017年4月27日8:00至2017年5月5日17:30,报考者可登录清流县人事考试网查询报名申诉的审核结果。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17年4月29日8:00至5月5日17:30,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50元。
4.打印准考证时间: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请于2017年5月15日至5月19日到清流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并保管好准考证,直到招聘工作结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笔试的,后果自负。紧缺急需专业和硕士研究生考生打印免笔试通知书。
(四)注意事项
1. 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时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 照片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照片应为*.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单色底、免冠、头像占照片的大部份。上传照片确定无误后需点击“确认使用本照片并提交”。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通过审核。未提交合格照片的考生将无法打印准考证,不能参加考试。
4.考生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报考对“其他条件”有作要求的岗位的考生(如执业资格证书等),应在报名系统中的“其他条件”栏中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情况,未如实填写者将不予通过审核。伪造报名信息、进行恶意注册,扰乱报名秩序的,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二)笔试工作及有关要求
1.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
2.笔试时间:2017年5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进行。
3.笔试地点:清流县城关。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不齐全的不得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应提前熟悉考场,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入场。
4.加分规定: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政策规定加分。加分加入笔试成绩。考生须在5月26日17:30分前持相关证件到清流县人社局事业股审核加分,名单将在清流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逾期未送达相关证件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加分。
5.笔试合格线:《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5分,医学类专业岗位予以倾斜,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0分。
6.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省考试中心改卷成绩统计出来后公布,到时考生可登录清流县人事考试网查询。
(三)面试工作及有关要求
1.面试人选从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照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紧缺急需专业面试人选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前对入闱面试的人选(含紧缺急需专业和硕士研究生)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进入面试的考生应在通知的时间内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笔试准考证及岗位有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到清流县人社局事业股进行资格复审。在职的报考人员在面试资格复核时应提供现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在通知的时间内未送达相关证件、证明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参照招考公务员方法进行。
2.入闱面试的考生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向清流县人社局提交放弃面试声明,空缺的面试人选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如该岗位(含紧缺急需专业和硕士研究生)考生与招聘人数1∶1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紧缺急需专业和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考生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考生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考生体检人选根据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在该岗位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紧缺急需专业考生如报名人数超过聘用人数的,根据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按面试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
(三)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四)考察采取实地了解、查阅档案、有关部门协审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是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表现和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核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五)若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无递补对象的,该岗位空缺。
(六)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清流县人事考试网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确定聘用关系。
(七)新聘人员正式聘用后在我县的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调出县外。新聘人员应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逾期未报到或报到后未按规定的时间到单位上班的,取消聘用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六、其他事项
(一)违纪违规的考生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郑重提醒广大考生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清流县人事考试网(http://ql.smrsks.com)是招聘单位与考生的主要联系渠道,请考生注意本网站最新通知等信息。考生报名时必须填写本人的手机号,并保持畅通,如所留号码错误或关机、换号等无法联系,责任自负。
清流县人社局事业股电话:0598-8703820
传真:0598-8793531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建材城229号B幢二楼
本公告由发布机关负责解释。
中共清流县委组织部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