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教研员招聘公告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规定,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同意,并报上海市编办核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以下简称“市教研室”)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本市公开招聘教学研究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介绍
市教研室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
市教研室主要承担上海市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及成人教育的课程、教学、评价等研究、指导、服务工作。
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市教研室内设立上海市基础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上海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上海市课程德育研究发展中心,也是教育部国家基础教育质量评价改革实验基地。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为将市教研室建设成为全国领先、在世界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的课程与教学的专业研究、指导与服务机构,根据市教研室教研团队建设的需要,特公开招聘学科教研员岗位2人、综合教研员岗位6人,均为专业技术岗位。
三、招聘岗位说明与招聘条件
(一)学科教研员岗位2人
1.招聘岗位说明:
岗位编号01:从事中学数学课程与教学研究。
岗位编号02:从事小学科学与技术课程与教学研究。
2.招聘条件:
岗位编号01: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具有10年以上高中数学教学经历,有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经验。了解国内外中学数学教育现状,对中学数学教育改革有深入持久的研究;有较好的人际沟通与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文字表达与报告撰写能力。在本市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声望,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上海市特级教师称号、正高级职称的人员,优先考虑,年龄可适当放宽。
岗位编号02: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和科学与技术学科相关,中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中学理科10年以上教学经历,教学成果显著。有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经验。有较好的人际沟通与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文字表达与报告撰写能力。在本市有一定的影响力,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综合教研员岗位6人
1.招聘岗位说明:
岗位编号03:从事职业教育课程与教学研究。
岗位编号04:从事基础教育课程(德育课程)开发研究。
岗位编号05:从事基础教育课程(国际课程)研究。
岗位编号06:从事教育政策研究。
岗位编号07:从事教育科研项目研究和管理。
岗位编号08:从事大型教育数据库与网络、网站管理及数据统计分析研究。
2.招聘条件:
岗位编号03:职业教育学或教育学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35周岁及以下。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组织策划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软件;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有职业教育研究经历者优先。
岗位编号04: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具有班主任工作经历和德育研究经历,具备德育课程研究和开发能力。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组织策划能力。在本市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声望,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上海市特级教师、特级校长称号、正高级职称的人员,优先考虑,年龄可适当放宽。
岗位编号05:课程与教学论或比较教育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35周岁及以下。需要有国际课程研究和实践经历;较强的文字功底,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软件;具有国际视野和较高的外语水平,能熟练阅读和翻译专业英语文献资料,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者优先。
岗位编号06:教育政策学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45周岁及以下,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参加过教育或其他领域的公共政策研究项目;掌握教育政策与舆情分析方法;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文字表达与报告撰写能力;具有较强的规则意识与工作主动性。有学校管理经历者优先。
岗位编号07:具有理工科教育背景的课程与教学、教育统计与测量专业的博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懂项目管理。参与或承担过相关项目研究工作、有学校教学和科研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熟悉教育实证研究方法;能熟练使用数据处理工具;有良好的研究方法训练;有较强数据分析及相应数据处理工具使用能力;有较强的文字表达与报告撰写能力;有良好的外语能力;善于合作,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较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岗位编号08:计算机、数学、统计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40周岁以下。或计算机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具有信息安全或者大数据管理维护或统计管理工作经验;具有网络、网站维护、教育信息平台开发的经历与经验;熟悉并掌握主流软件开发工具,熟悉并掌握主流数据库的维护管理,具备一定实际工作经验,有良好的外语能力,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四、招聘程序
本次教研员岗位招聘采用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笔试、专家面试、组织审定、身体检查、办理录用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及递交材料:即日起至2017年5月10日。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申请人填写《2017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教研员公开招聘报名表》,将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含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技能鉴定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相关电子版材料(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课题立项认定书、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发至招聘邮箱wgp6666@126.com,邮件主题上注明姓名+应聘岗位编号。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5月10日。
(二)资格审查:2017年5月11日至5月15日。
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参加考试人员。未进入考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2017年5月16日至5月30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自行组织。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各按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综合和专业知识(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
2.面试
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测评要素包括岗位认知、胜任力、专业水平等综合素质。
(四)体检、考察:2017年6月1日至6月15日。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总成绩最优者(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未录用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五)公示、聘用:2017年6月16日至6月30日。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市教研室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和上海市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市教研室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它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因体检、政审原因未通过,市教研室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市教研室直接咨询。咨询电话:
021-62178238(王老师)。
六、监督
为保证本次招聘教研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21-62538773)。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报名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