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聊城东昌府区环保分局聘用制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为加强充实我区环保工作力量,经区政府同意,拟招聘20名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面向我区镇、街道、园区现有财政供养的人事代理人员。
2、具有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3、男性,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30号以后出生)。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3号---2017年5月4号(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2、报名地点: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一楼大厅。
3、资格审查
招聘部门派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交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报名时现场交纳考务费40元/人。
4、2017年5月9号在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一楼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方式根据报名人数确定。
1、报名人数达到招聘计划1:2.5以上比例,先组织应聘人员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按各占50%计算总分)。
2、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2.5的比例,则直接组织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3、根据考试成绩高低确定拟聘用人员,若最后出现成绩并列人员,采取加试办法确定。
四、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及待遇
1、 根据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解除人事代理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2、聘用制人员参照我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确定工资待遇,缴纳社会保险,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3、拟招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解除人事代理合同,办理人事派遣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咨询电话:8246773
聊城市环境保护局东昌府分局
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