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济宁任城区事业单位招聘445人简章
根据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和人才需求情况,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的有关规定,任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45名,其中:教师420名(高中10名,初中149名,小学237名,幼儿园24名),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员5名,综合类事业单位人员20名。具体岗位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与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及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3、应聘初级岗位人员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1976年4月12日以后出生)以下;
4、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为任城区籍或在任城区从事基层服务的,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2年选聘人员)报考的及任城区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5、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全日制毕业生可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岗位。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和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
6、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7年4月12日为截止日期。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3)现役军人;(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 4月12日9:00-4 月15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 4月12日11:00-4月16日16:00
报名网站: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index.html)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实名签署《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7年 4月12日11:00-4 月 16日16:0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如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7年4月12日11:00- 4月17日16:00
缴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于2017年5月9日9:00-5月13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2017年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特困家庭应聘人员,通过初审后,于4月18日9:00至16: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任城大道89号任兴商务中心B座305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特困家庭报考人员的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如本人同意,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按照笔试成绩,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需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2017年4月12日之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教师资格证等岗位条件需要的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任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报考定向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任城区服务的,出具镇(街道)的考核证明材料,在任城区外服务的,出具县级以上主管机构认定的证明材料;
2、“三支一扶”大学生应出具“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应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4、任城区籍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查时还需提供入伍通知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5、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全日制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填报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布。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5月13日
综合类:上午9:00-11:30
教育类、卫生类:下午14:00-16: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分为教育、卫生和综合三大类,面试工作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由区教育主管部门、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面试组织实施部门负责制定面试工作方案。面试工作方案在面试前一周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同时公布。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景模拟、面试答辩、实际操作、说课试讲等多种形式,其中专业测试不能单独实施,应与其他面试方式结合进行,专业测试成绩分值占面试成绩的分值不超过40%。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为1:1的,面试成绩低于面试组织实施部门所有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有效成绩平均分值的,不得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组织体检。考察体检工作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统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选岗和聘用
报考镇街中心小学部分学科教师岗位且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职位和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组织选岗。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参照确定考察体检人员的顺序选岗。放弃选岗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不到场或放弃选岗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任城区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凭《任城区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博士研究生的报名应聘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测评,同意聘用的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他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政策咨询电话:15725373601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5725373609
监督举报电话:0537-5661307
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见《2017年任城区招聘教师、医疗和综合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
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