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恩施州委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共青团恩施州委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品德端正,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3.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写作水平;
4.能够完成基本的拍照摄影和新闻媒体工作任务;
5.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新闻媒体工作及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基层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期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在人事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7年3月28日至4月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应聘者应填写《共青团恩施州委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提供工作简历,本人身份证及户口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张1寸登记照到团州委办公室(恩施市新建街69号)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招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
不设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
四、政审和体检
(一)政审。政审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考察人数与招聘岗位数2:1的比例确定政审人员名单。政审工作由团州委组织进行。
(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由团州委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应聘者在团州委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若因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空缺实行递补。
五、公示
团州委依据考试综合成绩、政审结果和人岗相适原则,召开党组会集体讨论研究,按1:1的比例确定招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团州委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招聘资格,岗位空缺顺延递补。
六、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2000元;试用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单位将为聘用人员购买五险一金,扣除个人应缴部分后,每月工资2500元左右。
七、招聘咨询
联系人:梅世琼
联系电话:0718-8236159
共青团恩施州委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