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沧州沧县招聘高中教师32名公告
来源:沧县教育局
2017-04-05 14:24:48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沧县教育局关于公开招聘沧县高中教师的公告
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于2017年4月8日到河北师范大学(2017届毕业生春季双选会)为沧县高中公开招聘32名教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和名额,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全部为高中学段教师,共有4处高中、10个学科、 32个岗位(具体招聘岗位名额见附表)。
三、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三)没有犯罪记录和违法违纪行为,没有不良嗜好,没有不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他原因。
(四)有教师资格证。
(五)2017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报岗位相同。其中沧县中学要求直一本或直一本起点的研究生学历;其他学校要求直二本或直二本(含直一本)起点的研究生学历。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考生在报名期限内登录沧县招聘网(www.cxzpks.com),注册成功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8:00至4月7日12:00 。逾期网上报名窗口将关闭。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取现场确认方式进行,审核地点为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北院: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469号)。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4月8日上午9:00至12:00,同时接收现场报名。审查内容是依据报考条件审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研究生学历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五、考试
考试时间为4月8日下午,持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分笔试、试讲两部分。
(一)笔试 笔试试题内容为报考岗位的相关学科知识。笔试及格人员按照报考岗位分别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笔试入围人选。末位人选出现并列人员将共同进入试讲阶段。根据报名情况,也可采取面试方式决定进入试讲阶段人员。
(二)试讲 试讲采取讲课形式,试讲内容由工作人员按报考学科从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考生现场备课(30分钟)、现场讲课(限15分钟)、评委现场打分(评委之间避免相互沟通)。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及格。工作人员根据评委打分结果计算考生最后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
(三)成绩汇总
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若未进行笔试,试讲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并按学科招聘名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本次招聘入围人选。当某学科应聘人员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时,招聘名额可按实际情况缩减。考试结果现场宣布。
六、聘用
应聘人员被确认录取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式三份),交纳一定数量押金。并在规定时间内持就业协议书和本人人事档案到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经核查无误后办理体检及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待遇及管理
聘用人员的基本工资参照在编教师工资标准执行;保险等其它福利待遇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八、注意事项及说明
(一)经审查,如发现报名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者在考试体检等环节确认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招聘资格,责任自负,问题严重的追究责任。
(二)拟聘用人员在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之前,对拟聘用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学生档案、身份证等材料进行再次核查认定。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原件,逾期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孙老师:13932721719
贾老师:18832708686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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