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凉山州县乡林业事业单位招聘61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和《凉山州脱贫攻坚“123”林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人岗相适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县乡林业技术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基层林业技术工作人员61人。其中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23人,乡镇38人,详见《凉山州2017年考核招聘县乡林业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详见《一览表》。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 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以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等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与《一览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4. 在编在职人员(4月10日及以后办理辞职、辞聘、解聘手续的均属在职在编人员)还须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县级及以下单位还需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审查时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5. 报考者的资格、条件、加分等要求,计算时间截止2017年4月10日。尚未取得毕业证、学历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 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4.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 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6. 现役军人。
7.补考科目超过三科的。
8.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得代报。
1.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0日至5月3日。
2. 报名地点:
四川农业大学第五教学楼205室(联系人陈老师,电话:18683585585);
西南林业大学新校区经管楼115(联系人傅老师,电话:15925117092);
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一楼招聘大厅(联系人刘老师,电话:13883569813)。
西昌市健康路凉山州林业局一楼人事科(联系人宋平,电话:2193246)
3. 报名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凉山州2017年考核招聘县乡林业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报名表》(网上下载并打印),一式2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尚未取得毕业证、学历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发证单位的证明进行资格复审,但证明材料中所列内容必须包含报考岗位需审核的内容;
(4)户籍证明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复印件各1份;
(5)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属县、乡级单位的还需县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
(7)交2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由凉山州林业局对考生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招聘职位报名情况和通过审查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整个招聘工作中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或报考者提供虚假信息、瞒报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招聘资格。
四、面试
面试由凉山州林业局负责组织,考试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
(一)发放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7年5月17日-5月19日在凉山州林业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2017年5月20日,地点西昌。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加分
凉山籍考生在面试成绩中加1分,
(四)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布。
(五)最低分数线
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并列的则加试(以下递补程序均按此进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等另行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复检及递补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聘用。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须经本次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按程序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若无递补人员则不再递补。
六、考核
各县(市)林业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再次进行核对,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因考核不合格和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须经本次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程序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若无递补人员则不进行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由凉山州林业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等情况研究确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原工作单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因被公示人弃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等出现的空缺,经本次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程序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若无递补人员则不进行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县(市)林业局收集整理相关材料,交各县(市)人社局审核后,报凉山州林业局汇总,凉山州人社局按规定进行核准。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请严格遵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九、招聘信息公告方式
本次招聘的资格复审、面试、考试总成绩、体检、公示等都在州林业局网站(http://lyj.lsz.gov.cn/)上公示、通知。报考者应及时、主动到本次招考信息发布网站上查询或与州林业局联系了解招聘信息及进程,因不及时、主动查询招聘信息造成损失的,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未尽事宜由凉山州林业工作人员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确定。
咨询电话:
凉山州林业局人事科:0834-2163897。
举报电话:
凉山州林业局监察室:0834-2161456;
附件:
1.凉山州2017年考核招聘县乡林业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凉山州林业局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