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芜湖市四院招聘工作人员44人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17年我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和发布方式
2017年芜湖市第四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44名,招聘公告在芜湖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wuhusy.com/)发布。
三、组织方式
本次我院招聘编外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情况见附件1:《市四院2017年度编外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芜湖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0日至4月14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至16:30,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流程
报考者所提供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报考人员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信息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报考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执业证者需提供执业证书、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同底照片和有效的通讯联系方式。所提供的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
我院负责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现场缴纳笔试费用后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
参加笔试的考生需交纳笔试费45元,如进入面试需再交纳80元面试费(执行省物价局皖价费〔2009〕18号文件);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依据有关政策减免费用。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开考比例为:护理专业和药学比例不低于3:1;鉴于精神专科医院特点和特殊岗位需求,男护和其他专业比例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本次该岗位招聘数。
六、笔试
笔试由我院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专业知识测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七、面试
笔试结束后,成绩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我院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本单位招聘岗位数,护理专业和药学专业按3:1比例、男护及其他专业按照2: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专业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最后1名出现同分情况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由我院组织实施。面试主要内容:综合素质、业务素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按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我院按规定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专业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我院网站上按规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方可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若应届毕业生2017年7月30日前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芜湖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解释。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53-3028577(市四院组织人事科)
监督电话:0553-3028576(市四院监察审计科)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使用。
特此公告
芜湖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7年3月27日
附件1:《市四院2017年度编外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