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云浮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广东省云浮市人民检察院
2017-04-07 14:54:38
云浮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需要,广东省云浮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人数:1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专业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应届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
(六)熟悉电脑操作及办公软件的应用,打字速度40字以上/分钟;
(七)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较好;
(八)报考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8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在本单位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合同制书记员报考年龄放宽至35周岁(即198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二)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三)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1.基本工资:初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每月工资354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2. 其他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按不低于省统一缴费标准执行。
四、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日至4月7日下午4:30截止。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在云浮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云检快讯”栏下载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并在贴照片处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采用JPG格式),以本人姓名为文件名发送至电子邮箱yf8989223@163.com,收到邮件自动回复即视为报名成功。报名者应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完成报名人员应于4月11日上午8:30至11:30或下午15:00至17:30凭有效证件到云浮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云浮市区声屏路)6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核(含打字测试)并领取准考证。参加资格审查人员不可委托他人代理,应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场:
(1)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相关专业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2)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
(一)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从事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应具备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不指定考试用书)。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从事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能。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云浮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录用标准执行,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
对拟录用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对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从参加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招聘对象。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政审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在云浮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云浮市人民检察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或考生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逾期以弃权处理。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初次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签聘用合同,续签期限另行确定。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考生参加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66-8989130;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66-8989145。咨询时间:2017年4月2日至考察政审工作完成,逢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3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东省云浮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广东省云浮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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