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招聘辅助人员12名公告

来源:兴宁市人民检察院 2017-04-07 14:56:00
  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劳动合同制辅助人员公告
 
  因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业务发展的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辅助人员12名。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风正派、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
 
  2、爱岗敬业,身心健康,体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或本科学历者优先录用。
 
  4、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5、年满18周岁以上, 30周岁以下(1987年4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期未满的人员;
 
  2、曾受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的人员;
 
  3、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百分制考试形式,其中笔试(电脑操作技能考试、基础知识考试)占60%、面试占40%,经体检、考察合格后,从符合招聘条件中择优录取,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公告时间
 
  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10日。
 
  四、报名事项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兴城人民大道),联系电话:0753-3682819。
 
  报名所需材料:
 
  1、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辅助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请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填报);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五、福利待遇
 
  1、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2500元(不含五险)。
 
  2、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费用(个人缴交部分自付)。
 
  3、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每年一签)。
 
  附件:劳动合同制辅助人员报名表
 
  兴宁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4月1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