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省地质勘查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04-07 16:44:06
浙江省地质勘查局关于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浙江省地质勘查局(以下简称省地勘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省地勘局承办公开招聘的组织协调和笔试考务工作。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和安排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
省地勘局所属5家事业单位招聘8个岗位共18人。
招聘单位情况、岗位名称和具体要求见《浙江省地质勘查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招聘岗位表》(附件1)。
凡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政策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的人员,均可应聘。
对招聘条件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学历、学位。尚在国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2017年7月30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应聘,其他人员须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
(二)关于专业。一般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认可相关专业或未明确具体专业的,或未列入目录内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掌握,以招聘单位审核结果为准。
(三)关于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单位任职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2017年4月25日。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4月25日止期间,发送报名电子邮件至相应招聘单位(电子邮箱见附件1相应栏目),附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每位报考者限报全部8个岗位中的1个岗位。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7日内(不包括节假日),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除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岗位明确不设置最低报名人数要求外,其余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有关岗位招聘计划。
3、应聘资格的取得。符合组织考试条件的岗位,招聘单位确定考试有关安排,向通过资格初审者发放准考证(外地报名者可凭短信确认通知于笔试前补领)后,报名人员取得应聘资格。
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各按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初定于5月中旬在绍兴市内举行。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的专业性知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招聘1-2人的岗位按1:3的比例,招聘3人及以上的岗位可按1:2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在网站上通知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和要求,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告知入围人员。
入围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以及部分岗位招聘条件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有关证明(含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单位任职证明)等材料。
3、面试
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测评内容范围包括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由招聘单位委托其指定的体检机构,参考公务员考录体检的办法自主组织实施。
考核参考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失去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各单位、岗位均一视同仁,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三、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省地质勘查局网站(http://www.zjdk.gov.cn,“公告栏”);
2、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在省地勘局网站和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监督机构及联系方式:浙江省地质勘查局(人事处),0571-87057827。
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各招聘单位或省地勘局人事处咨询。
浙江省地质勘查局咨询电话:0571-87057827
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咨询电话:0575-85200731
浙江省第四地质大队咨询电话:0575-88065460
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咨询电话:0577-88419516
浙江省地质矿产研究所咨询电话:0571-85214268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浙江研究院咨询电话:0571-897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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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质勘查局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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