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

来源:21世纪人才网 2017-04-10 16:24:26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2001年4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 招聘岗位说明


  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附表。


  二、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寄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表(见附件)、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呼兰路883号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收。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4月21日止。


  2、资格审查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根据报名信息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初审审查的对象将通知面试,未进入面试者不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试讲、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4、身体检查


  根据面试成绩与岗位招聘数量安排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或用人单位提出具体要求),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体检通过者由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组织考察。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对从外省市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可不受本市居住证满1年限制。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呼兰路883号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邮    编:200431


  联 系 人:丁老师


  联系电话:68159620


  附件:报名表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2017年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岗位说明

 

 

 

 
序号
专业
学历
人数
岗位
岗位要求

 
1
集装箱运输管理相关专业
硕士及以上
1
集装箱专业教师
承担集装箱与国际航运专业教学工作,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企业工作经历,中级职称。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领域同等资格者优先。

 
2
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
硕士及以上
1
港口机械专业教师                            (专业带头人)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持有本专业相关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具有10年以上教学、科研、团队管理经验,近3年内承担至少一门核心课程主讲,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且有相应的研究成果(论文、专著、已承担的科研课题)等。有高校或企业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3
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
本科及以上
1
港口机械专业教师
承担物流设备机电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专业企业工作经历,具有助教职称或相关专业领域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4
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相关专业
硕士及以上
1
交通工程专业带教师 (专业带头人)
承担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教学工作,有相关企业工作经历者,高级以上技术职称者优先。

 
5
系统工程相关专业
硕士及以上
1
交通工程专业教师
承担交通管理专业教学工作,具有相关专业教学培训工作经验、中级及以上职称者优先。

 
6
机电相关专业
硕士及以上
2
机电专业教师
承担数控、机械基础、工程力学等方面的教学工作。具有数控等级考或参赛经验者优先。

 
7
思政相关专业
硕士及以上
1
思政教师
承担思想政治教学工作,中共党员,有职业院校教学经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心理学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高级职称学历可放宽到本科。

 
8
广告设计与制作相关专业
本科及以上
1
艺术教师
承担艺术设计制作课程教学,具有5年以上广告公司工作经历,高校2年以上教学经历。具有广告设计师高级以上证书者,中共党员优先。

 
9
专业不限
本科及以上
1
组织部干事
承担党务文案撰写等工作,中共党员。具有党务工作经验、有良好的公文写作能力。

 
10
专业不限
硕士及以上
1
纪检干事
承担学院纪检监察相关工作,熟悉高校纪检监察相关政策,中共党员。具有1年及以上相关工作者优先。

 

 

  注: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对从外省市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可不受本市居住证满1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