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海口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招聘公告

来源:海口政府门户网 2017-04-11 15:21:05
  2017年海口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海口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决定对外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根据《海南省气象部门编制外劳动用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琼气人发〔2010〕6号)《海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关于加强市县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管理工作的意见》(气突函〔2015〕1号)和《海口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运行保障方案》,制定编制外人员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待遇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综合管理岗1人、预警业务岗2人。
 
  (二)岗位性质:编制外聘用人员。
 
  (三)工资待遇:参考海南省气象部门编制外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
 
  (六)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具体要求
 
  (一)综合管理岗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新闻传播学及相关专业。
 
  2.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人员。
 
  3.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
 
  4.具备较强的写作及沟通协调能力,能吃苦耐劳,有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5.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6.在职报考人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
 
  (二)预警业务岗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大气科学及相关气象专业。
 
  2.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人员。
 
  3.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
 
  4.具有较强的文字编辑与写作能力。
 
  5.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6.在职报考人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海口市人民政府网、海南省气象局门户网站、海南省气象局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发布招聘公告。
 
  (二)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截至2017年4月18日。
 
  2.报名方法:应聘人员填写《海口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在校生须提供院校证明)、学位证、半身免冠照片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的电子扫描件或照片,于2017年4月18日前发送至邮箱xn08@haikou.gov.cn,邮件主题按照“姓名-2017年招聘报名”的格式命名。
 
  3.报名要求
 
  有被处分经历的,必须提供相应说明。如未如实提供,一经发现并经核查属实的,取消应聘资格,如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小组负责,分为复印件(或电子件)材料初审和现场资格复审。
 
  1.复印件(或电子件)材料初审。4月19日,招聘小组对应聘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通知参加考试。岗位招聘人数与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如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2.现场资格复审。应聘人员于面试前一天,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到海口市气象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核发面试准考证;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审查递补。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设置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在海口市气象局公示栏公布。面试地点在海口市气象局,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成绩相同的,按照能力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实施,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展。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职报考人员,须在体检之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招聘小组组织对考察人选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个岗位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口市气象局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业务管理处(省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和省气象局人事处备案。
 
  六、监督管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海南省气象局人事处、海南省气象局党组纪检组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口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98-65873961(周一至周五行政值班时间)
 
  电子邮箱:xn08@haikou.gov.cn
 
  海口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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