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招聘公告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04-11 16:48:11
  2017年福建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招聘1名博士研究生工作人员方案


  福建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隶属于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有关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及现场检查业务。现因工作需要,拟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人员1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首次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其余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三)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各阶段均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各阶段所学专业相关或相近,报考人员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四)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20日


  2.应聘人员应对填写的信息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或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按照以下要求将报名材料报送福建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办公室(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琴亭路33号省工会大厦七楼702室,邮 编:350003),外地考生如无法按期送达材料,请联系我中心办公室(电 话:0591-87725652),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1)应聘报名表(见附表,应贴有本人近期1寸彩色相片);


  (2)本、硕、博各阶段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应届博士生还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或扫描件;


  (3)科研成果、论文论著、获奖证书等能反映自己学习成绩、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4.应聘人员应对填写的信息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或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人事部门对报名者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


  面试考核前将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并提交面试考核用的学术报告。


  (三)考核办法


  按照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此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确定人选。考核采取面试考核和政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面试考核(学术报告、现场提问):每位应聘人员学术报告(PPT)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主题结合各自专业、研究方向。提问时间不超过25分钟。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人员,需在体检前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


  2.政审考核:对拟聘用人员,由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组织政审考核。


  拟聘人选与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签订服务承诺书,承诺聘用后在中心服务年限不低于五年。


  (具体事项将采用短信平台或通过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


  (四)体检


  拟聘人选应根据用人单位安排,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顺序依次递补。


  (五)办理聘用手续


  考核、体检合格,经公示(在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纳入编制管理,执行工资待遇。如拟聘人员为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等高层次人才,应按规定报批后办理聘用核准手续。


  四、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下,由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省局机关纪委和省局人教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854083(省局机关纪委),0591-87846592(省局人事教育处)。


  附件:福建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博士研究生应聘报名表


  福建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招聘岗位及条件


  福建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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