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双鸭山市友谊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大力推动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等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专业及数额详见《友谊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为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为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四)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五年;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士兵;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情以招聘计划表为准;
(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八)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4月28日。
2、报名地点:友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大楼前楼四楼)。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所需材料如下:
(1)报名表(见附件2);
(2)近期同版一寸蓝底免冠照片四张;
(3)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网址http://www.chsi.com.cn/);
(6)2017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院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7)符合黑龙江省政府黑政发[2013]42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8)《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4、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材料复印件纸张要求A4规格。
(2)考生报名时需详细阅读《报名诚信协议》,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资格审查: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低于该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
6、准考证领取
时间:2017年5月18日—19日
地点:友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大楼前楼四楼)。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笔试分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笔试的试卷命制,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专家命题并组织实施。
笔试成绩折算:专业岗位笔试成绩=专业知识占70%+公共基础知识占30%+政策性加分;其他岗位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x50%+申论成绩x50%+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考生可通过友谊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笔试时间:2017年5月20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命题,面试满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以友谊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为准。
3、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公示3个工作日。
(三)体检及考核
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以医院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收取。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取笔试成绩较高者为人选。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人员,视为不合格,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2、考核
考核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等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审批
对经考试、体检及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友谊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被公示人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予聘用,后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公示人在公示期间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1、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被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分配工作岗位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限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2017年应届毕业生,如招聘入围后无法完成学业不能取得2017年毕业资格则不予聘用。
五、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经费形式按聘用单位现行方式执行。
咨询电话:0469—5813604 0469—5813042
监督举报电话:0469—5812501 0469—5817272
友谊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