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绵阳市司法局医患纠纷调解中心选调公告
绵阳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是绵阳市司法局直属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医患纠纷的调解工作。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对象、职位
全省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选调后不保留公务员身份)。
本次选调1名事业单位人员,职位为绵阳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管理岗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较强的基层群众工作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2.全日制本科(医学专业或法学专业)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 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事业编制身份满三年[从乡镇调入的新录(聘)用人员应当在乡镇工作满5年,通过定向考录等优惠政策新录(聘)用人员应当在乡镇工作满8年],且近三年考核等次均在称职及以上;
5.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所在单位规定的调出条件,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4月21日正常工作日(9:00-17:00)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绵阳市司法局政治部,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南河路28号。联系人:汤玉泽
联系电话:0816-2266427 18011106863
网上报名:报名者需填写《绵阳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并将报名所需资料扫描打包后发送至邮箱512454716@qq.com。仅提交报名信息表的不予审核。
3.报名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明;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自荐书一份(附本人在工作领域取得的调研成果、发表的文章等);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2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5)网上报名者需在资格复核时提供上述资料原件;
(6)报名者需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审核
绵阳市司法局政治部对报名者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并通过报名者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电话通知报名者参加考试。因报名者提供的电话不准确或无人接听造成无法通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三)统一考试、考察和体检
根据报名情况和岗位职业特点,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和其他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考察由绵阳市司法局政治部组织开展。主要考察拟调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与拟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等。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决定拟调人选。
考察完毕进入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可申请复检一次,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一名。届时将电话通知,不再另行公告。
(四)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调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五)调动
公示期满,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并在绵阳人事网站上公布选调结果。未获准选调的,不再另行通知。
五、纪律与监督
(一)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已经被调入的予以辞退。
(二)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整个选调工作过程,在市司法局纪委(监察室)的全程监督下实施。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绵阳市司法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