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瑞安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4-12 15:23:39
关于2017年瑞安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要求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同时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户籍、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执业(职业)资格等要求。
二、招聘岗位及其他要求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17年瑞安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专业资格审查按《2017年瑞安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执行。
(三)瑞安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须在2017年4月18日(含,下同)前取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报名时提供。
(四)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所在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医疗单位。
(五)在2017年4月1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等考试并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以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
(六)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历的报考人员以第二学历专业报考的,其第二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电子注册,可以查验。
(七)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须在2017年4月18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其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为准。此类报考人员的大学英语等级成绩不作要求。
(八)非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研究生不得报考。
(九)2017年前毕业的报考人员户籍所在地以2017年4月18日为准,请报考人员在报名前确认本人落户情况。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及同底免冠彩色一寸照片三张报名;2017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凭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到高校的须提供迁出记录)、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及同底免冠彩色一寸照片三张报名。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并提交《2017年瑞安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
2、报名费:每科40元,共80元。
3、报名时间:2017年4月19日(周三)至2017年4月20日(周四),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4、报名地点:浙江省瑞安市公共卫生大楼(瑞湖路333号)三楼多功能厅。
5、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非卫技类岗位(代码:016、017、018、019、020、021、039、046、047、080、084、096)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为3:1。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013〕9号)精神和我市卫技类人才紧缺的实际情况,卫技类岗位(除护理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为2:1。护理岗位招聘20人以上(含,下同)的,以实际报考人数开考;招聘20人以下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为2:1。不足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核减后的实际招聘计划数在瑞安市人力社保局网站、瑞安人才网、瑞安市卫生计生局网站公布。如所报岗位不开考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6、在报名过程中,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资格,或以凑足报考人数为目的、恶意串通报名的,一经发现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二)资格审核
由招聘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局把好资格审查关。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笔试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非卫技类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测验》两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按《综合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测验》各占50%合成计算;卫技类岗位的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测验》两科,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按《专业知识》占70%、《基本素质测验》占30%合成计算。合成的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并在瑞安市人力社保局网站、瑞安人才网、瑞安市卫生计生局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必须参加所报岗位的两科考试,否则笔试成绩无效。
本次考试《综合应用能力》和《专业知识》科目采用网络评卷、《基本素质测验》科目采用读卡评卷的方式,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规定,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其他情况不予查分。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护理岗位招聘20人以上的按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1:1.5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均入围面试。招聘20人以下的护理岗位及其他岗位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入围面试。面试工作安排发布后放弃资格的,该岗位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60分(含)为及格分,60分以下的不予入围体检。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告知,详情请查阅瑞安市人力社保局网站、瑞安人才网、瑞安市卫生计生局网站。
(五)考试总成绩的合成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二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并在瑞安市人力社保局网站、瑞安人才网、瑞安市卫生计生局网站公布。
(六)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招聘20人以上的护理岗位参加面试人数满足招聘计划数1.5倍的,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不足1.5倍的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1.5: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招聘20人以下的护理岗位及其他岗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同分的,取《专业知识》或《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另行告知,详情请查阅瑞安市人力社保局网站、瑞安人才网、瑞安市卫生计生局网站。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在该岗位已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2017年毕业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按考察不合格处理。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自愿放弃资格的,不再予以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公示、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瑞安市人力社保局网站、瑞安人才网、瑞安市卫生计生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聘用对象一律要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人员聘任要根据招聘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而定。
如发现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瑞安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瑞安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www.ra12333.com/
瑞安人才网网址:http://www.577job.com/
瑞安市卫生计生局网站:http://www.rawj.gov.cn/
报名咨询电话:瑞安市卫生计生局组织人事科0577-5890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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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瑞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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