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唐山市曹妃甸区公益性岗位安置退役军人招聘150人公告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4-13 15:23:22
  唐山市曹妃甸区关于公益性岗位安置退役军人的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就业扶持政策,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集中安置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50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自愿的原则。
 
  二、岗位设置
 
  我区计划开发公益性服务岗位150个,包括:
 
  1.社区治安巡防员80名;
 
  2.群众工作调解员15名;
 
  3.农贸市场管理员20名;
 
  4.城镇环卫协管员35名。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1.曹妃甸区籍,1978年至2014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有就业意愿的转业志愿兵(士官)、进藏兵、城镇义务兵及一、二期士官;
 
  2.招聘群众工作调解员要求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违纪的;
 
  5.有就业意愿,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6.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无精神病史,具有正常劳动能力能够胜任工作岗位要求。
 
  四、相关待遇
 
  按照省市公益性岗位有关政策规定,我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上岗协议书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到退休。工资待遇为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1650元/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及选岗时间:2017年4月19日上午8:30至12:00。
 
  2.报名地点:唐山市曹妃甸区人社局一楼大厅(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裕华街19号)。
 
  3.报名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户口本主页及本人页的原件及复印件3份、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区民政局、区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三)聘用方式
 
  经审查合格后,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抽签确定选岗顺序,并按顺序号选择公益性岗位就业,实行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签订公益性岗位上岗协议书,由用人单位制定工作期间管理和考核办法。
 
  六、本公告由区人社局、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5-7332366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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