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房山区事业单位招聘125人公告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4-14 16:56:52
2017年房山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房山区部分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部门及岗位
本次招聘共涉及31个主管部门,拟招聘125人,岗位情况及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3、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本市;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等;
6、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7、年龄计算方法:40岁以下指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岁以下指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30岁以下指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25岁以下指199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4月25日上午9:00至4月27日下午4:00期间登录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进入“房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每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4月25日上午11:00—4月27日下午5:00登录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已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将不能再更改各项信息。
(二)现场资格审核
已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请于4月28日下午4点后登录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
报考人员须本人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页)、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单位岗位条件中所需证件等(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注明本人参加工作时间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北京生源毕业生,须持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须将报名表交至登记处方为报名成功,同时确认本人联系方式。报考人员未按时间要求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考生存在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形,均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打印准考证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请于2017年5月11日—5月12日登录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安排
(一)笔试
笔试为《公共基本能力测验》,本次考试无指定培训机构和参考用书。考试内容参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大纲(试行)》(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知识园地栏目下载)。
(1)时间:2017年5月13日 上午
9:00——11:30 管理岗位、专技岗位
9:00——10:30 工勤岗位
(2)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形式:管理岗位、专技岗位考试均采用主客观相结合的形式,考生须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工勤岗位考试采用全客观题形式,考生须在机读答题卡上作答。
(4)查询成绩:时间另行通知,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5)笔试合格线为60分。
(二)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的面试人选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2、面试合格线为60分。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公布综合成绩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在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bjfsh.gov.cn/)公布。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考察、体检和资格复审
根据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进行考察、体检和资格复审,如有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顺延递补;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人选。
(二)公示
考察、体检和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bjfsh.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一年。
(四)岗位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合同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联系电话:见附件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010-89366912
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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