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潼南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5-02 15:21:17
重庆市潼南区2017年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潼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86人。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1.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86名。


  2. 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潼南区2017年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以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签章同意的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6.招聘人员须在潼南区服务5周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及以上(其中教育系统在招聘单位服务3年),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解除人事关系、将不诚信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承担相应违约金等);


  7.报考人员需在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职、从)业资格证等证书或证明原件,其中报考教育系统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9.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4日。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潼南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5月15日上午7:00时至5月16日24:00时期间登录“潼南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报名系统”(网址http://zhaolu.tnrsj.gov.cn/),点击 “重庆市潼南区2017年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其中,报考镇街卫生院临床医疗岗、镇街卫生院中医岗位的人员,分别填报为镇街卫生院临床医疗、镇街卫生院中医岗位;报考教育系统学校岗位的,分别填报为城区语文教师、非城区语文教师、城区数学教师、非城区数学教师、政治教师、历史教师、物理教师、化学教师、计算机教师、科学教师、音乐教师、体育教师、美术教师、学前教育教师岗位。按考试考核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到低自主选择招聘单位)。 报考时,报考人员要承诺诚信报考,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虚报或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招聘主管部门或区人力社保局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专业科目测试)前再对拟进入面试(专业科目测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照片审核及审核结果查询


  本次网上报名由招聘主管部门或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7年5月17日12: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


  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须在2017年5月17日24:00时前进行网上缴费(50元/科),确认参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7年5月30日上午9:00- 5月31日下午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自负。


  (五)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最低须达到1:2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比例”的公式计算,相应递减岗位或取消招聘,其中:招聘岗位数在4名及以上的,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招聘岗位数在3名及以下的,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时,直接取整数,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五、考试考核


  凡照片审查合格并成功缴费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


  (一)笔试时间、科目及分值


  笔试时间:2017年6月3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教育系统的考生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约占70%,《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约占30%,总分为100分。


  报考卫生系统(除区中医院行政管理岗、区精卫中心会计岗、塘坝中心卫生院会计岗)的考生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约占70%,《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约占30%,总分为100分。


  报考其他系统(含区中医院行政管理岗、区精卫中心会计岗、塘坝中心卫生院会计岗)岗位类别为专技的考生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


  报考其他系统岗位类别为职员的考生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管理基础知识》,每科100分,总分200分。


  《综合基础知识》、《管理基础知识》以2016年3月3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公共基础知识》以2017年2月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资料


  时间:待定(另行发布)。


  地点: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615室(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金佛大道41号)(暂定,具体详细地址见指示牌)。


  审查资料: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资格审查合格,即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依次替补。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执(职、从)业资格证、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提供学校开具的学历、专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进行资格审查,视为自动弃权。


  (三)面试


  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由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结合岗位需要,统一组织实施。


  若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则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计算,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若某岗位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其笔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选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专业科目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岗位专业相关知识和适应岗位能力。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分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评定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人员,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区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教育系统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类)》笔试成绩×50%+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


  卫生系统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类)》笔试成绩×50%+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


  其他系统(专技)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50%+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


  其他系统(职员)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30%+《管理基础知识》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按照拟招聘岗位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某岗位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进入体检人选的最低面试分。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学位)、职称及职(执、从)业资格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体检通知书、填写体检表或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报考该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由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按规定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考生的资格条件(学籍、学历证书、职(执、从)业资格证及专业要求等)进行复审,同时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潼南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报名系统(网址http://zhaolu.tnrsj.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及拟聘单位等。


  八、岗位确定


  报考镇街卫生院临床医疗岗、镇街卫生院中医岗位的人员,分别填报为镇街卫生院临床医疗、镇街卫生院中医岗位;报考教育系统学校岗位的,分别填报为城区语文教师、非城区语文教师、城区数学教师、非城区数学教师、政治教师、历史教师、物理教师、化学教师、计算机教师、科学教师、音乐教师、体育教师、美术教师、学前教育教师岗位。按报考同招聘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由考生自主选择招聘单位,并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书》。如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按学历(学位)、职称及职(执、从)业资格、公共科目成绩高低依次确定。自主选择岗位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其他事业单位按考生报考单位和岗位予以聘用。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潼南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通知的时间,持招聘文件及工作介绍信到招聘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统一凭区人力社保局的审批文件或工作介绍信,到户籍管理机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方可转正;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信息发布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通知、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通知、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潼南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报名系统(网址http://zhaolu.tnrsj.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十一、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


  区教委:彭建华(023-44576039)


  区卫计委:彭智明(023-44577119)


  区人力社保局:徐孝力(023-44558307)


  附件:潼南区2017年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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