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绵阳市涪城区事业单位招聘75人公告

来源:绵阳市人事考试网 2017-05-02 16:41:45
绵阳市涪城区关于2017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我区17 所医院(含卫生服务中心)、 7个其他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7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涪城政务网www.myfc.gov.cn发布)。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本公告和《2017年涪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的人员。其中,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习形式限制;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报考,责任自负。2017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年龄计算方式:18-30周岁(1986年 5月10日-1999年 5月10 日期间出生);18-35周岁(1981年 5月10日-1999年5月10日期间出生)。


  5.岗位其他条件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6.愿意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申请调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截至2017年5月10日)。


  6.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 我市行政区划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或考生之家报名网(http://bm.e21cn.com),报名时间为2017年 5月 10日至2017年 5月 15日下午 17∶00。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考核时的复核和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核确认。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本公告附件,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对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可电话咨询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事业单位咨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816-221370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6-2263419)。


  2.填报信息。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绵阳市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照片为JPG格式,大小在10K至30K之间,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自拍照均为不合格。


  报考者应对填报的信息负责,在填报信息前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承担。


  提示: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表》时,所填专业必须与本人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一致。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后应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3.查询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结果。本次考试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报考者请于20 17年5 月10日—2017年 5月16日下午 17:00 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


  提示:请报考者于报名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结果。资格初审或照片审核通过后,如个人误删除报名信息表,造成报名信息库中无本人信息的,视为报名不成功,报考者将无法在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审核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17年 5月 10日—2017年5 月 17日 下午17:00期间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于笔试前5个工作日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证大厅(南河路26号市人社局院内)递交减免申请和材料,经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批通过后,退予报考者本次考务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本次考务费减免手续。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7年5 月 23日—2017年5月 27日24 :00期间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


  报考者须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责任自负。


  提示:报考者在网络报名、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时,如出现网络不畅,请及时拨打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816-2261452;0816-2264961;028-83336031。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分数均不作四舍五入处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业务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50%+《业务基础知识》成绩×50%。


  《综合知识》考试大纲为 《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综合知识〉大纲(2016年修订)》;


  《业务基础知识》考试内容按招聘岗位分为三类:


  医技药类岗位:《医学公共基础》(考试大纲为《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医学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


  护理类岗位:《护理公共基础》(考试大纲为《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护理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


  其他类岗位:《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考试大纲为《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笔试和复习大纲》。


  笔试复习大纲请自行登陆绵阳人事考试网在“考试大纲”栏目查阅或下载。


  2.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的有效报考人数之比应达到1:3,未达到1:3比例要求的岗位予以调减或者取消。调减、取消招聘岗位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或涪城政务网上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予以退费。


  3.笔试时间为2017年 5月2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政策性加分


  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人员,截止2017年5 月 10日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政策规定年限、考核合格的,按照川人发〔2007〕16号、川组通〔2010〕4号文件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文件规定加分。上述文件中“评为优秀”指表彰优秀,非日常年度考核优秀。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项目加分,政策性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凡已享受过加分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人员,不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17年5 月 23日— 24日(9:00—12:00、13:00—17:00)将以下材料送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涪城区文庙街8号510室)进行审查:


  (1)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服务证(服务协议、考核材料)、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部、人社局、团委、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证明样本见附件2)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不再享受加分政策,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笔试总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的资格复审,请报考者于2017年  6月10日前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缺考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


  1.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实际参加笔试的人数达不到招考岗位招聘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实际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


  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2.资格复审手续的办理:资格复审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和涪城政务网另行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复审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


  (2)有效身份证。


  (3)毕业证和学位证。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学历、毕业时间、学位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学位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专业名称和学位证为准,因不符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其余报考者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


  (4)职称、执业(职业)资质证明材料。有职称、执业(职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职称、执业(职业)证书。已通过评审或考试合格即将领证的,可提供颁证机关证明、文件或成绩合格证明。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本市行政区划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上述所需材料必须为原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一份)。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自动放弃面试复审资格而产生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50%折合计算。


  2.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资格复审合格时需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并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未缴纳面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体检和考核等具体事项在面试结束后另行安排,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或涪城政务网上公告,请注意查阅。


  五、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按《综合知识》、《业务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综合知识》、《业务基础知识》成绩均相同的,按结构化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岗位);所有成绩都相同的,再次组织结构化面试进行筛选。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开考试其他达到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以及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或本人申请,可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因未按本公告的规定和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一次。


  (四)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核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因报考者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核出现的空额,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或涪城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总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岗位,下同)、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资质证及以下材料送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1.在职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区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在审核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通过区人社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未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将上述材料送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通知,及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未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九、其他事项


  1.请报考者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并对照公告和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岗位进行报考。


  2.本次公招有关调整、补充、提示及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有关事项均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或涪城政务网发布,请报考者及时查看。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绵阳人事考试网或涪城政务网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3.请报考者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考试时除外)必须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及时主动告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身份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各科目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在整个招聘工作中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网络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为保证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区监察局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涪城区监察局0816-224034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 询 电 话: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6-2263419


  涪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816-2213704


  附件:1.2017年涪城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2.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加分证明(样本)


  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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