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池州贵池区县级公立医院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贵池区人民医院)、池州市中医医院(贵池区中医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4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数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共64名(详见附件),其中: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计划44名,池州市中医医院招聘计划20名。招聘公告、岗位、条件等信息于2017年4月28日起在贵池区政府网、池州人才网、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网、池州市中医医院网等网站上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5月10日-5月14日(节假日不休息)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报考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在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秋浦西路125号,联系电话:0566-3217677);报考池州市中医医院的在池州市中医医院办公室(贵池区人民路508号,联系电话:0566-2022080)。
2.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本区在编在岗人员报名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每位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考试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收取笔试费45元/人。
4.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区医管办会同区人社局、区编办、区卫计委、区人才办等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未达到3:1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否则相应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并及时告知报考人员。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7年5月27日上午8:00-下午5:00,准考证领取地点在报名处,逾期不领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考试
本次考试只实行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分值100分。
(1)笔试时间:2017年5月28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成绩于2017年6月2日前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成绩相同的,则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程序)。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被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空额的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1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考察不合格的按以上相同程序和办法递补1次。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区医管办牵头,会同区人社局、区编办、区卫计委、区人才办及用人医院等单位组织实施。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或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五、人员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一经聘用,实行人事代理,招聘单位按政策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它事项
本实施方案由池州市贵池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考试成绩、体检与考察、聘用等信息在贵池区政府网站陆续公布。
咨询电话:0566-2022715(区医管办)
0566-3214809(区人社局)
单位电话:0566-3217677(市二院)
0566-2022080(市中医医院)
监督电话:0566-2022589(区监察局)
池州市贵池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