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60名公告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17-05-04 16:26:02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审判工作需要,本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60名。现将选任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二十三周岁;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热心人民陪审员工作,并有时间和精力从事陪审工作;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已在其他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二、选任方式:
1、单位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本院推荐。推荐单位应提供被推荐人有关身份、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附表1)一式三份。
2、自主报名。公民个人可以向本院提出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申请。报名时应提供有关身份、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附表2)一式三份。
三、选任程序
1、发布选任公告。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的数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相关事宜。
2、报名。单位推荐或自主报名。
3、资格审查。对于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初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
4、征求意见。将初步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征求所在单位、社区及园区司法局的意见,必要时到相关单位进行走访调查。
5、提请任命。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及已确定的人民陪审员名额,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报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并提请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
四、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及相关材料
报名时间:2017年5月3日—5月19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612室
联系电话:66603600、66603612
推荐单位或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并粘贴1寸彩色免冠照片。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社区出具的证明职业、政治身份、身体状况、日常表现等证明材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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