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内蒙古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聘简章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7-05-09 14:56:32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确保我校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的《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简介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建于1953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最早的民族院校。学校一直秉承“以人为本,特色立校,弘扬民族精神,传承民族文化”的办学理念,注重民族性、区域性和应用性特色,以“培养民族优秀人才、服务民族地区发展、传承民族优秀文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宗旨,累计为国家培养了各级各类人才3万余名,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传承繁荣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边疆稳定与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坚持“崇正、尚智、务本、传承”的校训,以其独具的民族特色成为内蒙古自治区民族高等教育的典型代表。


  二、招聘计划


  2017年我校公开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工作人员17名,其中蒙汉兼通人员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这两类人员以下统称“蒙汉兼通”人员)10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岗位3名。应聘人员需具备应聘岗位所需条件,详见《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毕业生。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2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科研院所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以及获得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8.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7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以上条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本次招聘计划以外的博士研究生,可随时来我校应聘。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发布招聘信息


  我校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在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和简章。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主页。


  报名网址:http:// www.imnc.edu.cn


  2.报名时间:2017年5月12日8:30—2017年5月20日17:30。


  截至5月14日下午17:30,若项目人员定向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的开考比例,从5月14日下午17:30开始将定向岗位转为普通岗位,允许其他人员报名。具体放开的定向岗位以报名网站通知公告为准。


  咨询电话:0471—6585072


  联 系 人:阿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要求认真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要准确、详细注明拟报岗位与专业等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核通过。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信息提交后不得更改。


  5.应聘人员报名使用身份证(护照)须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6.应聘人员按照相关要求,选择答题语种,须在《报名登记表》指定选项中做出选择。笔试答题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7.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8.应聘“项目人员”定向岗位的,属于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上传服务项目证书和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属于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的,须上传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上传士兵退役证。


  9.应聘者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相关事宜。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5月23日。


  2.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该报其他岗位。


  3.初审通过人员于2017年6月5日至6月9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4∶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急需的关键岗位、高层次或短缺专业人才的岗位开考比例,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调整后的招聘计划、取消的招聘计划、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学校将在报名网站上及时公布。


  (四)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六、笔试


  (一)笔试考一个科目,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须用蒙古文试卷,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时间:2017年6月10日,地点: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详见本人准考证。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五)加分政策: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六)笔试结束后,学校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中蒙汉兼通岗位单独划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七、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学校应聘岗位所在单位负责。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所需携带的证件及有关要求等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


  对于急需的关键岗位、高层次或短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可由学校申请,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三)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五)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本、硕、博)、学位证书(本、硕、博)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学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向学校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学校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七)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八)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前5天,在报名网站公布面试的公告。


  八、面试


  (一)面试


  1.面试工作由学校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的《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评委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须达到学校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6.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相关要求


  1.考务工作由我校负责组织。试题的命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成命题专家组入闱命题。试题命制、印刷、接转、保管和启用等环节必须符合保密规定,由学校招聘工作监督组全程监督。


  2.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由学校提出人选,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考官组由同学科或相近学科专家和学校相关人员担任,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同学科或相近学科专家5人(外聘专家4人)。


  3.面试须使用标准化考场。


  4.面试结束后,对应聘人员的各类试卷、《考官评分表》、《应聘人员成绩汇总表》以及面试音像资料等原始资料要整理建档(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同时,要将面试工作情况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九、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学校负责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通过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应聘资格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素质等情况。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公示与聘用


  (一)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结束后,将聘用报告和拟聘用人员花名册按照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2017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诚信档案。


  (六)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3年。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律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方案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及时在网站上发布。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监督电话:0471-6944911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举报电话:0471-6585101


  咨询电话:0471—6585072


  附件: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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