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奇台县编制外人员选聘192人公告
为更好的落实自治区有关干部下沉基层全覆盖的有关要求,切实解决乡镇和社区工作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参照《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昌州党发〔2013〕17号)文件精神和《昌吉州编制外社区工作者选聘和管理办法(试行)》(昌州人社发〔2013〕22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编制外工作人员192名。
一、选聘原则及组织形式
选聘工作由县编制外工作人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安排部署,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实施。
二、选聘对象及范围
(一)选聘对象
1.奇台县户籍的公民;
2.在我县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以及“大学生村官”不受户籍限制。
(二)选聘范围:
具体选聘职位详见《奇台县2017年编制外工作人员选聘职位表》。
三、选聘条件
(一)选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场坚定,自觉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身体条件;
4.取得国家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在奇台镇社区工作2年以上的现有在岗的各类公益岗位人员和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学历可放宽到中专(含高中)及以上;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到中专(含高中)及以上,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7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中要求的户籍、服务期限、工作经历等涉及时限的,均截止2017年5月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单位开除公职的;
3.因犯错误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
5.在此前公开招考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6.曾在奇台镇社区工作在合同期内解除聘用关系或自动离岗的;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聘工作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5日-2017年5月25日
2.报名地点:奇台县委党校三楼
3.报名要求:报名时考生须携带毕业证、身份证,以及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由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现场认真填写《奇台县选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报名,报名结束后统一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
(二)笔试
笔试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试卷为汉语命题,要求用汉语答卷,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试卷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设立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与笔试合格分数线一并发布。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要求用汉语答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考官从县组织、人社部门和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中选定。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考生为中共党员的优先进入下一环节;其他人员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面试成绩相同,通过增加一场面试的办法确定拟体检人员。
(四)组织体检
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成绩换算后的总成绩,各职位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由县编制外工作人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修订)》(昌州人通〔2009〕112号)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组织考生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采取编号、隐名的方式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后可组织复查一次。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五)考核
考核工作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体负责,各乡镇党委具体负责。考核主要了解掌握考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就考生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考核如出现不合格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核。考核期间,选聘单位不得增加任何形式的测试、考试环节。考核工作结束后,各考核组将考核材料(300字左右,由考察组成员签字)报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后报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同时,各乡镇对拟聘用人员也要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与选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个人档案,管理其人事组织关系,并对其进行岗前培训。
编制外工作人员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劳动合同期满后即自行终止;经考核合格,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具体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工资待遇参照《昌吉州编制外社区工作者选聘和管理办法(试行)》(昌州人社发〔2013〕226号)相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监督和其他要求
(一)县纪检、监察部门对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开展选聘各项工作。对公开选聘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行为,由县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考生弄虚作假、不提供真实情况的,取消参加编制外工作人员选聘考试资格。
(二)凡与选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本方案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奇台县政府网(网址:www.xjqt.gov.cn)、奇台党建网(网址:www.qtdj.gov.cn)、有线电视滚动字幕,各村(社区)公告栏等形式,发布通知进行变更,不再另行通知。
本次招考工作相关事宜均由县编制工作人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994-7216363 咨询电话:0994-7358376
奇台县编制工作人员选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