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海南管理处招聘公告

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05-11 16:18:37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海南管理处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海南省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海南管理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管理情况,制订此公告。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宁缺毋滥、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条件要求和本方案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岗位条件

招考
岗位
招考人数 岗位职责 专业 学历学位 职称条件 工作年限 其他条件
文物科技鉴定 1 文物科技应用 文物鉴定、
化学专业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不限 不限 40周岁以下
责任鉴定员 1 文物进出境审核业务 不限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文博系列初级职称以上 三年以上文物鉴定经验 40周岁以下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其他条件见岗位表。
 
  40周岁以下,即为:1976年5月26日至1999年5月25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省人民政府网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人才招聘网、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由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海南管理处受理。
 
  报名时间:2017年5月24日-2017年5月26日
 
  截止时间:2017年5月26日
 
  联系方式:0898-66984685、0898-66987097
 
  联系人:刘亭亭   联系电话:13016218626
 
  联系人:陈赵龙   联系电话:15120935688
 
  邮箱:hnjdz570203@163.com
 
  2、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从网上打印填写),并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等符合招聘条件的有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hnjdz570203@163.com。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符合招考条件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应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由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海南管理处负责组织相关工作。笔试将委托相关学术单位代为组织,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海南管理处起监督作用。
 
  1、考试方式、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科目为专业技术知识。笔试实行百分制,由招考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网站上进行公布。
 
  2、 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待定。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依实际情况确定。面试前三天,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3、总分计算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网站进行公布。
 
  (五)考核及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招聘单位组织分别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如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或另行招聘。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审核,并按程序在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网站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海南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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