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乐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招聘公告

来源:乐山人事考试网 2017-05-15 16:26:53
乐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2017年乐山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短缺专业人才的公告》要求,乐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乐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始建于一九七八年,是国家环境监测重点网络二级站,是乐山市环境监测系统的技术中心、网络中心、数据中心和人才中心。单位人员总编制数75人,现有在编职工59名。主要承担乐山市境内地表水、地下水环境质量、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声学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国控、省(市)控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及污染纠纷仲裁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监测。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招聘符合《2017年乐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和本公告其它要求的人员。


  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报名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三、基本条件


  (一)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有意报考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如实准确填写《乐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下资料到规定地点报名:


  1.《乐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1份(详见附件2),请按要求张贴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1张;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有效毕业证、学位证(2017届应届生须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就读院系及专业、学历学位证明)、相关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A4幅面);


  5.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需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时间:2017年5月16日上午9:00-11:30


  报名地点: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气象楼310会议室(四川省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学府路一段24号)


  联系人:谢世新


  联系电话:13320911260


  (二)资格审查


  乐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考核招聘工作小组在报名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2017年乐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招聘条件的人员,现场发放《考生面试通知书》。


  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资格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面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并设定考核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应聘人员考核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不再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2017年5月16日下午13:30开始


  面试地点: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气象楼310会议室(四川省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学府路一段24号)


  (四)签订就业协议


  乐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按照考核招聘名额,与面试考核总成绩排位第一名应聘者现场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应聘协议书(非应届毕业生签定应聘协议书;应届生毕业生签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聘者收到乐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应聘协议书)通知后,请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签定应聘协议书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在规定时间未到规定地点签定应聘协议书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签约,并依据成绩排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


  确定体检人选的非应届毕业生,由乐山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待毕业后进行体检。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结论及相关事项将在乐山市环保局网上公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只递补一次。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自行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填写《乐山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并办理个人档案转递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由乐山市环境保护局组织,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本环节递补一次。


  七、审核确认和聘用


  (一)体检、考核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乐山环保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通过考核并体检合格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填写《乐山市事业单位考试或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乐山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审核确认,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附件:1.乐山市环境监测站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乐山市环境监测站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


  乐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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