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德州乐陵市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乐陵市人民医院人员结构,不断充实人民医院人才队伍,经乐陵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医院面向社会招聘122名工作人员(乐陵市在职在编人员不能报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和人数详见《乐陵市人民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年龄放宽到48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岗位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7年5月16日——5月31日(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乐陵市人民医院政工科(乐陵市安居路38号,乐陵市人民医院急诊综合楼西部行政办公区一楼)
(2)预约报名。外地考生可电话联系并通过传真件或电子邮件报名。
3.咨询方式
电话:0534-6329985 传真号码:0534-6221381
邮箱:rmyyrczp@163.com
网址: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乐陵市人民医院网站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必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有效材料,每位报考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2)现场报名时,须提供
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
②《乐陵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③往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17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与单位签约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护理专业的需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④招聘岗位必须的其他相关证件。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终止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3)预约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须在乐陵市人民医院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乐陵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同时将报名表和上述要求的相关材料传真或邮件给报名机构审核。在领取笔试准考证(考核通知书)前,须提交相关材料原件供报名机构复核。
(4)开考比例为1:3(详见《乐陵市人民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直至取消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本次招聘不收取费用,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根据通知时间领取准考证(考核通知书)。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实行百分制。笔试分岗位类别进行,内容为相应岗位类别必备的基础知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核定后的招聘岗位数3倍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分析、理论素养、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面试合格线为60分。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招聘对象要求为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人员岗位,采取面试的方式确定聘用对象。面试主要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专业技术以及综合素质等,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核定后的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政审人选。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政审;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时,加试决出名次(加试事项另行通知)。
招聘对象要求为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人员岗位,按核定后的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考核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选。成绩相同的,加试决出名次(加试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政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遇有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政审资格的,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时取舍办法同上)。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政审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乐陵市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已与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的,须在被聘用公示期满后一周内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或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017届毕业生待毕业后凭报到证办理聘用手续,并在2017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考核合格者,予以定职定级。新聘人员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否则届时将终止聘用关系。同时,按省医学专业人员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培训的相关规定办理。
七、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陵市人民医院2017年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乐陵市人民医院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