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襄阳市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聘用制工作人员,包括聘用制书记员2名、聘用制司法警察12名、聘用制驾驶员2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审判工作;
2.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7年5月1日至1999年4月30日期间出生);报考聘用制司法警察的,具有驾驶证人员、立功受奖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本公告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6.没有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二)聘用制书记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熟悉掌握法律基础知识;
3.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不低于每分钟40字;
(三)聘用制司法警察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限男性,身高1.70米以上,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2.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执行勤务部门所必需的警务保障能力和技能。
(四)聘用制驾驶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限男性,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2.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三年以上驾龄且无吊销驾驶证经历。
二、报考程序
所有招聘职位均现场报名。报名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现场报名登记。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携带4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前往公告指定的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当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只能选择一个合适职位提交报考申请,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报名登记与现场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所要求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交招聘单位进行考试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填报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上午8:30至2017年5月19日下午6:00。
(三)现场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5月22日上午8:30至下午6:00,前往报名地点现场领取准考证。准考证作为笔试、职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的重要凭证,应长期妥善保管。
三、笔试
(一)笔试范围
主要测试与聘用制工作人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素养,包括基本政治理论、法律基本常识、文字表达及其他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5月23日上午9:00-11:30,笔试考场由招聘单位安排确定。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四、职业技能测试
报考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笔试结束后统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聘用制书记员职位主要测试考生文字录入速度,具体标准为:文字录入速度每分钟40字以上。
聘用制司法警察职位主要测试考生的体能,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职业技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5月23日下午15:00-17:30,测试考场由招聘单位另行安排。
五、面试
(一)面试资格确定
通过职业技能测试的人员中,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面试;招聘职位的入围人员不足3人的,不影响参加面试。
(二)参加面试
接到面试通知后,考生放弃面试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或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
(三)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分数×40%+面试分数×60%。
六、体检、考察
(一)人选确定
体检、考察人选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
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照笔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
(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湖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三)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体检、考察相关工作由招聘单位另行公告或通知。
七、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老河口市人民法院网站(http://lhksfy.hbfy.gov.cn/)公示3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单位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首次聘用人员应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届满,符合相关规定,双方愿意续聘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报名地址:湖北省老河口市汉口路23号;
报名地点: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政治处。
联系电话:0710-823083318086131102
联系人:杨鹏
2017年5月12日